《投靠類落戶、遷戶上?!氛?、政策來源:《外省市戶口遷滬落戶審批》、《關于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滬府(2009)70號。2、適用對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結婚的外省市人員一方(婚齡10年可轉滬);原由本市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員(也就是“支內、知青人員”),現(xiàn)戶口已回滬落戶的,其子女可以回滬落戶上?!优犊款?;本市支內、知青人員及其生育的子女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婚姻登記滿5年的,可以落戶上?!蚱尥犊款悾槐臼兄?、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外遷人員”及其配偶,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回滬落戶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