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教師職稱評聘難都是教育的熱點問題。為晉升職稱,教師們都倍受“煎熬”——因為,每次職稱晉升都有指標限制,一名教師,無論你能力多高,業(yè)績多驕,但排名只要在指標外,你就無法晉升,有時,如果連指標都沒有,那你就只能望職稱興嘆了。
教師職稱的“指標制”使本是測察教師教育教學能力高下、業(yè)績多寡的“標準”問題異化成了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和業(yè)績的“排名”問題,讓本是促進教師個人能力提升的職稱變成了教師之間能力的比拼和競爭。由此也滋生了個別單位教師職稱評聘上的不公甚至是腐敗,引發(fā)了教師之間的矛盾,成為校園里的不和諧音符。
為此,有不少人提出取消職稱,這個愿望能實現(xiàn)否?答案現(xiàn)在來了:在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歷史時期內(nèi),教師職稱不會取消。因為,《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仍明確規(guī)定“(職務制度)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這就以左邊法律右邊的形式將“教師職稱”“固定”下來,短期內(nèi)不會取消。
不過,認真學習后,我們也發(fā)現(xiàn),《新教師法》對教師職務(職稱)的評定也做了相應修改。
“幼兒園、中小學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副高級職務和正高級職務。
教師初級職務和中級職務不受崗位比例限制,根據(jù)教師履行職務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規(guī)定晉升;副高級以上職務應當與崗位設置相結(jié)合,考察教師履職的表現(xiàn),設定相應比例,通過評審等方式競爭性獲得?!?/strong>
這也就是說,新教師法實施后,中級職務即一級教師將和現(xiàn)在的初級職務即二、三級教師一樣,沒有了“指標”限制,不再實行評審制,改為根據(jù)教齡和履職情況實行考核制。而高級職務即副高和正高級教師仍實行評審制。
不過,教師法第二十三條還規(guī)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guān)部門科學、合理制定中小學崗位設置指導意見。中小學副高級以上崗位設置應當平衡考慮教師的學科教學能力和師德育人能力。”
這也就是說,副高級以上崗位的“比例”“指標”不會再像過去那樣“呆板”——達到比例后,就不再投放指標,而是改為要“平衡考慮教師的學科教學能力和師德育人能力”情況設置比例,投放指標——即教師教育教學能力達到一定水平,業(yè)績突出,就可以“擴大比例”“增加指標,”讓“能者上”。
新教師法的這個變化,對中小學教師來說,不啻是一個好消息,2022年已然到來,愿更多的教師在職稱問題上能夠如愿以償!
(作者:李玉柱,本文為平湖一柱原創(chuàng)作品,歡迎指導,轉(zhuǎn)載或引用請注明作者和出處,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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