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該《辦法》對我市的市外戶口遷入、市內戶口遷移、集體戶的管理等政策進行了調整、規(guī)范。由于還需履行相關程序,新政策真正落地實施尚需一段時間。
回顧:《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
2017年12月27日,珠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共六章二十七條,包括總則、市外戶口遷入、市內戶口遷移、集體戶管理、左邊法律右邊責任和附則。
調整的主要內容如下
↓↓↓
調整市外戶口遷入政策
放寬直系親屬投靠
與本市戶籍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準予遷入。
優(yōu)化人才入戶政策
·依據(jù)我市人才引進核準相關規(guī)定核準的人才經(jīng)“直接核準”或者“聯(lián)席會議審定”即可辦理引進手續(xù),程序更加簡便快捷,人才引進范圍可以適時調整。
·專門設定橫琴自貿區(qū)急需人才引進政策,橫琴自貿區(qū)可根據(jù)發(fā)展需要制定人才開發(fā)目錄,按年度提交相關資料后報市政府批準后準予遷入。
取消納稅入戶
根據(jù)國務院《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相關規(guī)定,我市將不再執(zhí)行納稅入戶政策。
增加基本入戶條件
《辦法》規(guī)定連續(xù)居住滿五年、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并連續(xù)參加社會保險滿五年、合法穩(wěn)定住所作為基本入戶條件。
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是指用人單位在同一單位連續(xù)工作六個月以上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yè)登記、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辦理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xù)、辦理就業(yè)登記、繳納社會保險、正常經(jīng)營六個月以上并依法納稅的。
合法穩(wěn)定住所,是指具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所:
①申請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單獨或者共同擁有完全產權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鋪、廠房、倉庫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產;
②申請人本人與政府或者與本市引進高校共同擁有產權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鋪、廠房、倉庫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產;
③申請人合法租賃且實際居住的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本項所稱申請人僅限公租房申請人本人,不包括公租房共同申請人。
將計劃生育政策
與戶口遷移政策脫鉤
在受理市外戶口遷入時取消計劃生育審核的內容。
明確市外戶口遷入的
受限制情形
明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者活動的記錄”以及“提交申請之日前三年,無因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相等被處理的記錄”等作為受限制的情形。
同時,《辦法》還明確了“嚴重犯罪記錄”的內容,以提高操作性。
放寬市內戶口遷移政策
擴大市內戶口的直系親屬投靠范圍,增加了父母投靠子女的內容。
允許整戶遷移,規(guī)定戶口已在同一個家庭戶,戶主符合條件遷移的,戶內人員可同時遷移,但同時也規(guī)定戶內掛靠的非直系親屬其本人、配偶、子女有自有房產的,戶口必須遷移到自有房產所在地,不再允許其掛靠。
珠海入戶指南
留學生入戶
出國留學歸國后到本市工作的留學生(收取復印件的,必須核對原件):
一、入戶所需資料:
1、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證明;
2、身份證件復印件;
3、出國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戶籍檔案資料。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先到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辦理相關手續(xù),備齊資料后到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落戶。
三、辦理時限:6個工作日。
四、咨詢電話:0756—
調動、錄用的干部、工人入戶
經(jīng)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動、錄用的干部、工人,戶口需從市外遷入的:
一、辦理事項及入戶所需資料:
(1)到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持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簽發(fā)的《調動人員花名冊》、《調動人員情
況登記表》和《招調通知》原件及復印件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2)持《準予遷入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3)持《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擬落戶的《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遺失的可就地報
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shù)碼相片回執(zhí)及兩張相片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xù);
二、辦理時限:6個工作日。
三、咨詢電話:0756—
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入戶
分配本市工作的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戶口從市外遷入的。
一、辦理程序:
(1)到市人事局辦理手續(xù),持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戶口遷移證》、擬遷入地《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遺失的可就地報失)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
(2)經(jīng)治安警察支隊戶政中心核準后,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shù)碼相片回執(zhí)及兩張相片到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屬本地生源有分配工作單位的,按以上程序辦理。本地生源的統(tǒng)招生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經(jīng)人事部門加具意見后,可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退學回原籍的憑《戶口遷移證》、退學證明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市內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分配本市工作的,到人事部門辦理手續(xù)后,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經(jīng)戶政中心核準后辦理入戶手續(xù)。
二、辦理時限:6個工作日。
三、咨詢電話:0756—
學校錄取新生戶口遷移
考取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以
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一、辦理事項及程序:
(一)考入我市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要求遷入戶口的:
1、入戶所需資料:
(1)填寫規(guī)范的《戶口遷移證》;
(2)《新生錄取名冊》;
(3)《新生入學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通知書要求蓋有錄取學校的公章和省招生辦公室印章的);
(4)遷入地《戶口簿》。
2、辦理程序:
由各招生學校持上述資料統(tǒng)一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需要辦理身份證的,要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shù)碼相
片回執(zhí)及兩張相片)。
3、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二)市外學生考入我市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戶口不要求遷入我市的:入學后,由學校登記造冊直接到當?shù)嘏沙鏊k理暫住登記。
(三)我市學生考取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要求遷出戶口的:
持本人《戶口簿》和《新生入學通知書》(通知書要求蓋有錄取學校的公章和省招生辦公室印章的)直接到戶籍所在地公安
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xù)。派出所在《新生入學通知書》上注明該學生的公民身份號碼,加蓋戶口專用章并辦理《戶口遷移證》。
(四)我市學生考入外市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不要求遷出戶口的:
不要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的新生,須持《新生入學通知書》(通知書要求蓋有錄取學校的公章和省招生辦公室印章的)到戶
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登記手續(xù)。
1、辦理所需資料(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1)《戶口簿》;
(2)《新生入學通知書》(通知書要求蓋有錄取學校的公章和省招生辦公室印章的)。
2、辦理程序:
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3、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二、咨詢電話:0756—
回國(入境)恢復戶口及華僑、
港澳臺同胞在我市定居入戶
一、事項及所需資料(收取復印件的,必須核對原件):
(一)原我市公民非因定居出國(境)已被注銷戶口的人員回國(入境)后恢復戶口的:
憑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復印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簽發(fā)的《辦理戶口通知》(因留學、探親等原因在國外居住兩年以上,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權,內地戶口已經(jīng)注銷,現(xiàn)申請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進行居留證明認定;對在國外居住兩年以下(含兩年,從注銷戶口之日開始計算)的,可直接在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恢復戶口,不需要進行居留認定)、出國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戶籍檔案資料(一個家庭多人申請來我市定居的需提供人員之間的關系證明)辦理入戶。
(二)華僑在我市定居的
申請人持僑務部門簽發(fā)的《華僑回國定居證》(有效期自簽發(fā)之日起6個月)、申請人護照和身份證件復印件(一個家庭多人申請來我市定居的需提供人員之間的關系證明)辦理入戶;
(三)臺灣同胞在我市定居的
申請人持省公安廳簽發(fā)的《臺灣居民定居證》復印件、市局出入境管理處簽發(fā)的《批準定居通知書》和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一個家庭多人申請來我市定居的需提供人員之間的關系證明)辦理入戶;
(四)外國人、外籍華人、無國籍人在我市定居的
申請人持公安部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復印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簽發(fā)的《辦理戶口通知》、申請人護照和身份證件復印件(一個家庭多人申請來我市定居的需提供人員之間的關系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已注明關系的除外)辦理入戶;
(五)港澳同胞在我市定居的
原籍在我市的,憑申請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放棄港澳身份書面聲明、出境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戶籍檔案資料和在我市具有固定住所及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一個家庭多人申請來我市定居的需提供人員之間的關系證明)到派出所申請入戶,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憑市公安局的批準證明辦理入戶。
對經(jīng)批準單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因弄虛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內地的,派出所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簽發(fā)的《辦理戶口通知》及我市原始戶籍資料受理,經(jīng)市局審批同意后,由派出所辦理入戶。
二、申請人到派出所領取并填寫《入戶申請表》,備齊所需資料后,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經(jīng)核準入戶后,請?zhí)峁┥暾埲吮救说诙毒用裆矸葑C》數(shù)碼相片回執(zhí)及兩張相片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三、辦理時限:
第一、第三、和第四項材料齊全后,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當場辦理入戶、申領《居民身份證》手續(xù),制發(fā)《戶口簿》;第二、
第五項派出所受理后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戶政中心核準,13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四、咨詢電話:0756—
復員、退伍、轉業(yè)軍人入戶
申請條件:軍人因復員、退伍、轉業(yè)到地方,應向擬遷入地派出所申報落戶。
一、入戶所需資料:
(一)復員、退伍、轉業(yè)軍人回原籍落戶:
1、《退伍證》;
2、退伍安置辦公室的證明;
3、軍人身份證和《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4、遷入地《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復員、退伍、轉業(yè)軍人異地入戶:
1、軍轉辦或安置辦開具的《入戶介紹信》(安排工作的,入戶介紹信需經(jīng)本市人事、勞動部門加具接收意見);
2、軍人身份證和《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3、遷入地《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理程序:
1、備齊所需資料后,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2、屬回原籍落戶未安排工作的派出所當場辦理;
3、屬異地入戶的,經(jīng)派出所加具意見后報治安支隊戶政中心核準;
4、經(jīng)核準入戶的,持被投靠方《戶口簿》和申請人第二代
《居民身份證》數(shù)碼相片回執(zhí)及兩張相片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三、辦理時限:
1、回原籍落戶:當場辦理。
2、異地入戶:13個工作日。
四、咨詢電話:0756—
市內戶口遷移
一、申請條件及所需資料:(以下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后收取復印件):
(一)經(jīng)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準招聘、調動的干部、工人,在我市有固定住房的,戶口必須遷到固定住房所在地,無固
定住房的,戶口遷至單位集體戶。具備以下資料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
1、本人《戶口簿》和遷入地戶主《戶口簿》;
2、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招工、招干或調動工作證明;
3、有固定住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經(jīng)“一證通”系統(tǒng)查詢核實到房地產權證信息的,可不需提供《房地產權
證》)
(二)經(jīng)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準招聘、調動的干部、工人,戶口原屬于我市大中專院校招生遷入我市的,憑市組織、人
事部門的《干部介紹信》或勞動部門的《招收合同制工作介紹信》(或《合同制工作流動介紹信》)、本人《畢業(yè)證書》、本
人戶口簿和單位《集體戶口簿》到擬遷入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報送治安支隊戶政中心核準。
(三)夫妻投靠,十八周歲以下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條件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戶口遷移所需資料:雙方《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已明確反映親屬關系的,無需提供相應親屬關系證明)。
(四)在我市購買成套商品房或經(jīng)規(guī)劃部門批準建造住房或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改變了居住地人員憑本人《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已明確反映親屬關系的,無需提供相應親屬關系證明)、《房地產權證》(經(jīng)“一證通”系統(tǒng)查詢核實到房地產權證信息的,可不需提供《房地產權證》)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資料齊備當場辦理。
多個業(yè)主合資購買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許一個家庭戶遷入。購買二手轉讓房,必須在原家庭戶的戶口全部遷出后,才準予遷入新的家庭戶。
(五)戶口已在同一個家庭戶的,只有戶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系的戶口可申請隨遷。其他親屬關系的戶口不能隨遷,由該戶戶主動員其遷往實際居住生活地后,才允許辦理上述人員戶口遷移手續(xù)。其他親屬關系人員沒有立戶條件或投靠直系親屬且戶口不能遷入單位集體戶的,戶口應遷往社區(qū)集體戶內。
(六)戶口原在單位集體戶現(xiàn)已失業(yè)或立戶住宅已轉讓給他人,既不能入單位集體戶,又無條件重新建立家庭戶的人員,在我市農村有固定住房的,經(jīng)居(村)委會同意后,可憑《土地使用證》申請戶口遷移,派出所調查核實后可當場辦理。
(七)符合《珠海市社區(qū)居委會集體戶管理辦法》(珠公發(fā)[2003]329號)規(guī)定的,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到派出所辦理戶口
遷移手續(xù)。
(八)年老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應予辦理遷移的人員,派出所調查核實后報治安支隊戶政中心核準。申請人和被投靠人的
《戶口簿》、《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私房證明、與戶口遷入地直系親屬共同居住、生活區(qū)的證明(轄
區(qū)民警調查后出具)。遷回農村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村委會同意回遷的證明。
二、辦理程序和時限:除年老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應予辦理遷移的,8個工作日外,其他當場辦理。
三、咨詢電話:0756—
收養(yǎng)小孩入戶
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規(guī)定,經(jīng)市民政部門批準收養(yǎng)的未滿十四周歲的小孩。
一、入戶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后收取復印件):
1、收養(yǎng)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簽發(fā)的《收養(yǎng)登記證》;
3、被收養(yǎng)人的《戶口簿》;
4、遷入地街道或鎮(zhèn)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yǎng)人無違法生育(含無違法收養(yǎng)子女)記錄證明。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后,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2、入戶核準后,申請人憑《受理回執(zhí)》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并持《準予遷入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fā)《戶口遷移證》。
3、申請人憑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戶口遷移證》、被投靠方《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shù)碼相片回執(zhí)(不辦理身份證的不需提供)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三、辦理時限:
市內收養(yǎng):當場辦理;
市外收養(yǎng):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并由派出所張榜公布或電話通知。
四、咨詢電話:0756—
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入戶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遷入戶口。
(一)取得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的。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齡在45周歲以下。
(四)在本市具有穩(wěn)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五)最近在本市連續(xù)暫住滿五年以上且在本市連續(xù)繳納滿五年的社會保險金。
一、入戶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
件后收取復印件):
1、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證書(榮譽證書頒發(fā)一年內必須提出入戶申請);
3、高中以上《畢業(yè)證》或其他同等學歷證書;
4、最近連續(xù)滿五年以上《居住證》或《暫住證》(或暫住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提供的辦證證明);
5、社保局出具的最近連續(xù)繳納滿5年的社會保險金證明;
6、聘用流動人員企事業(yè)單位的錄用證明和用工合同(個體經(jīng)營的,提供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7、本人擁有的合法住所證明(以《房地產權證》為準,且房地產權證的權屬為申請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擁有的獨立房產,如屬于與非直系親屬合資購買的,只允許其中一戶入戶;屬購買二手房的,須在原戶主將戶口遷出后,才準予遷入新的家庭戶。經(jīng)“一證通”系統(tǒng)查詢核實到房地產權證信息的,可不需提供《房地產權證》);
8、遷入地街道或鎮(zhèn)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無違法生育(含無違法收養(yǎng)子女)記錄證明。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后,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2、入戶核準后,申請人憑《受理回執(zhí)》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并持《準予遷入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fā)《戶口遷移證》。
3、申請人憑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戶口遷移證》、被投靠方《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shù)碼相片回執(zhí)(不辦理身份證的不需提供)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三、時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并由派出所張榜公布或電話通知。
四、咨詢電話:0756—
辦理隨軍家屬
符合隨軍條件、經(jīng)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批準隨軍的駐珠部隊現(xiàn)役軍人家屬,準予遷入(隨軍家屬屬于在職干部、工人的參照調動、錄用干部、工人入戶辦理)。
一、入戶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后收取復印件):
1、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現(xiàn)役軍人身份證明或身份證;
2、隨軍家屬《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夫妻雙方的《結婚證》,《結婚證》要求項目填寫齊全完整?!督Y婚證》遺失的由原發(fā)證機關按規(guī)定補發(fā)(需注明原結婚時間)。
4、《待業(yè)證》、《下崗證》或《求職登記卡》(農業(yè)戶口除外);
5、子女隨遷的提供按規(guī)定簽發(fā)的、項
目填寫齊全完整的《出生證》或《出生醫(yī)學證明》(有涂改的必須蓋發(fā)證機關的印章)。該證遺失的,屬1996年1月1日前出生者,在醫(y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內分娩的,可由為其接生的醫(y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的由當?shù)匦l(wèi)生院)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在醫(y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婦幼保健機構審查后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衛(wèi)生部印制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和已廢用的《出生證》來補發(fā)。屬1996年1月1日后出生補發(fā)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應在簽發(fā)日期后的空白處寫上“補發(fā)”兩字。不能提供的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6、遷入地街道或鎮(zhèn)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無違法生育(含無違法收養(yǎng)子女)記錄證明。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后,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2、入戶核準后,申請人憑《受理回執(zhí)》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并持《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fā)《戶口遷移證》。
3、申請人憑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戶口遷移證》、被投靠方《戶口本》、原《居民身份證》(遺失的可就地報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shù)碼相片回執(zhí)及兩張相片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三、辦理時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并由派出所張榜公布。
四、咨詢電話:0756—
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戶口在外地且未滿十八周歲的小孩,要求隨具有本市戶口的父親或母親落戶的,可申請辦理隨父或隨母戶口遷移。
一、入戶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后收取復印件):
1、子女的《戶口簿》;
2、按規(guī)定簽發(fā)的、項目填寫齊全完整的《出生證》或《出生醫(yī)學證明》(有涂改的必須蓋發(fā)證機關的印章)。
《出生證》或《出生醫(yī)學證明》遺失的,屬1996年1月1日前出生者,在醫(y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內分娩的,可由為其接生的醫(y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的由當?shù)匦l(wèi)生院)出具書面出生
證明材料;在醫(y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婦幼保健機構審查后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衛(wèi)生部印制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和已廢用的《出生證》來補發(fā)。屬1996年1月1日后出生補發(fā)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應在簽發(fā)日期后的空白處寫上“補發(fā)”兩字。不能提供的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父母雙方的項目填寫齊全完整的《結婚證》?!督Y婚證》
遺失的由原發(fā)證機關按規(guī)定補發(fā)(需注明原結婚時間)。
5、遷入地街道或鎮(zhèn)計劃生育部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后,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2、入戶核準后,申請人憑《受理回執(zhí)》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并持《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fā)《戶口遷移證》。
3、申請人憑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戶口遷移證》、被投靠方《戶口本》、原《居民身份證》(遺失的可就地報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shù)碼相片回執(zhí)及兩張相片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三、辦理時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并由派出所張榜公布或電話通知。
四、咨詢電話:0756—
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本市戶籍人員其市外戶口的父母,可申請投靠子女遷移戶口。
一、入戶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后收取復印件,其他材料和證明收取原件):
⊥1110⊥、基本資料: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1110⊥、關系證明資料。提供下列⊥10種資料之一均可:
(1)投靠方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需標注所有人員的身份證號碼);
(2)規(guī)范填寫的被投靠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出生證》;
(3)確實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縣級以上公證部門簽發(fā)的親屬關系《公證書》(需標注所有人員的身份證號碼)。
⊥11、無違法生育記錄資料(含無違法收養(yǎng)子女記錄資料)。
通過以下3種方式之一提交均可:
(1)申請人在《入戶申請審批表》上簽名并親筆注明“已知悉發(fā)函核查事宜,核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由市公安局統(tǒng)一發(fā)函到市衛(wèi)計局調查核實申請人的計劃生育情況。
溫馨提示:發(fā)函衛(wèi)計局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核查結果有3種,
①無違生育記錄的、錄入后按時限審核辦理,
②有違法生育(含違法收養(yǎng)子女)記錄的、錄入后審核結果為不同意,
③無法核查的,仍需申請人配合計生部門,直至有核查結果后再辦理。
(2)提交遷入地街道或鎮(zhèn)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無違法生育(含無違法收養(yǎng)子女)記錄證明。
(3)提交獨生子女證,但需申請人計劃生育現(xiàn)管轄部門(街道辦或鎮(zhèn)以上計生部門)認定該獨生子女證是否仍有效。認定方式,可在獨生子女證上簽署“此證記載情況至今有效”意見和日期后蓋章認定,或對該獨生子女證專門出具認定說明。其中,如果認定的部門與獨生子女證簽發(fā)部門不一致的,需由申請人計劃生育現(xiàn)管轄部門說明獨生子女證“原簽發(fā)部門因合并、更名等原因,現(xiàn)由我計生部門管轄,該證件有效”后簽署日期蓋章認定。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后,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2、入戶核準后,申請人憑《受理回執(zhí)》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并持《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fā)《戶口遷移證》。
省內符合一站式遷移的戶口,由遷入地派出所直接從網(wǎng)上發(fā)送到申請人省內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手續(xù),原籍公安機關在3個工作日內核準遷出。申請人無需到遷入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也不用回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證》。
3、申請人憑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戶口遷移證》(省內一站式遷移戶口除外)、被投靠方《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遺失的可就地報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shù)碼相片回執(zhí)及兩張相片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三、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完備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3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核準。
四、咨詢電話:0756—
夫妻投靠入戶
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其市外的配偶可申請辦理隨夫或隨妻戶口遷移。
一、入戶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后收取復印件):
1、夫妻雙方《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夫妻雙方的項目填寫齊全完整的《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由原發(fā)證機關按規(guī)定補發(fā)。
3、遷入地街道或鎮(zhèn)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無違法生育(含無違法收養(yǎng)子女)記錄證明。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后,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2、入戶核準后,申請人憑《受理回執(zhí)》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并持《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fā)《戶口遷移證》。
省內戶口實行一站式遷移,申請人不需到申請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辦理《戶口遷移證》,由派出所直接從系統(tǒng)內發(fā)送到申請人省內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手續(xù),原籍公安機關在
3.個工作日內核準遷出。
3、申請人憑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戶口遷移證》(省內戶口除外)、被投靠方《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遺失的可就地報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shù)碼相片回執(zhí)及兩張相片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三、辦理時限: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并由派出所張榜公布或電話通知。
四、咨詢電話:0756—
軍隊離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職工辦理入戶
經(jīng)批準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職工,應向擬遷入地派出所申報落戶。
一、入戶所需資料: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入戶:
1、民政部門安置辦出具的《接收安置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通知書》;
2、《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安置審定表》或《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去向及住房保障方式審定表》復印件蓋章;
3、《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交接通知書》(第二聯(lián))原件;
4、《入戶介紹信》;
5、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和身份證。
(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入戶:
1、民政部門安置辦出具的《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移交安置審定表》和《入戶介紹信》;
2、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和身份證。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后,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2、經(jīng)派出所加具意見后報治安支隊戶政中心核準
3、經(jīng)核準后,申請人憑入戶申請資料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shù)碼相片回執(zhí)及兩張相片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配偶隨遷的按夫妻投靠程序辦理入戶。
三、辦理時限:13個工作日。
出生登記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衛(wèi)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15〕71號)、《轉發(fā)省公安廳省衛(wèi)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公發(fā)〔2015〕53號)和《廣東省民族宗教委廣東省公安廳關于轉發(fā)〈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粵民宗發(fā)[2015]64號)的規(guī)定,嬰兒出生后,申報人(出生入戶隨父隨母自愿原則)應在一個月內申報戶口。申報人直接到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不需到社區(qū)居(村)委會加具意見。
嬰兒姓名的姓氏應當隨父姓或隨母姓,民族成份只能依據(jù)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確定、登記。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應當根據(jù)其父母共同簽署的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予以確認并登記;籍貫填寫祖父的居住地;出生地按實際情況填寫。凡我市戶籍人口的出生小孩,均可在我市入戶。
一、申報登記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
核原件后收取復印件):
1、辦理出生登記小孩的《出生證》或《出生醫(yī)學證明》(有涂改的必須蓋發(fā)證機關的印章)。
《出生證》或《出生醫(yī)學證明》遺失的,屬1996年1月1日前出生者,在醫(y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內分娩的,可由為其接生的醫(y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的由當?shù)匦l(wèi)生院)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在醫(y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婦幼保健機構審查后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衛(wèi)生部印制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和已廢用的《出生證》來補發(fā)。屬1996年1月1日后出生補發(fā)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應在簽發(fā)日期后的空白處寫上“補發(fā)”兩字。
2、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父母雙方的項目填寫齊全完整的《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由原發(fā)證機關按規(guī)定補發(fā)(需注明原結婚時間)。
4、《珠海市新增(出生登記)人口民族成份確認表》(新增人口(出生登記)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由父母共同簽署確認。
二、辦理程序:
由申報人向入戶地派出所申報,經(jīng)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核后辦理。(派出所要提醒申報人填寫計劃生育信息采集表,但不作為辦理入戶登記的前提條件)
三、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四、咨詢電話:0756—
入伍注銷戶口的備案
一、備案依據(jù):
《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guī)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號。
二、備案對象:
本市應征服現(xiàn)役的公民。
三、備案所需資料: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入伍通知書》。
四、備案程序:
入伍服現(xiàn)役的公民或其親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
五、時限:當場辦理。
六、咨詢電話:0756—
出國(境)定居注銷戶口的備案
公民出國(境)定居(或已定居)注銷戶口。
一、備案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關于對公民因私出境通過某種途徑取得境外居留權要求注銷戶口問題的批復》(廣公(戶)字[2003]69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國(境)外人員在我省定居辦理戶口及省內居民出國(境)定居注銷戶口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公通字[2006]141號)。
二、備案對象:
本市出國(境)定居的公民。
三、備案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后收取復印件):
(一)我市居民退籍: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退籍證書》;
2、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fā)的《注銷戶口通知》;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經(jīng)批準前往國外定居:
1、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fā)的《注銷戶口通知》;
2、《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三)我市居民單程前往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定居:
1、《領取出境定居證件通知書》(第二聯(lián)、第三聯(lián));
2、《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四)我市居民以探親訪友、旅游、商務、公務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取得當?shù)鼐恿魴啵?/p>
1、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fā)的《注銷戶口通知》;
2、《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四、備案程序:
本人或其親屬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派出所戶籍民警
審核原件后辦理戶口注銷手續(xù),并收繳《居民身份證》。
五、時限:當場辦理。
六、咨詢電話:0756—
分戶、立戶指引
一個家庭中公民因婚姻、經(jīng)濟獨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請分戶、立戶。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內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戶。家庭戶以家庭為單位立戶。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擔任。未成年人原則上不能擔任戶主,不得單獨立戶。房屋所有權未分割的,原則不予分戶。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
一、所需資料(以下資料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后收
取復印件)。
1、申請人《戶口簿》;
2、本人《房地產權證》。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后,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三、時限:當場辦理.
四、咨詢電話:0756—
死亡的備案
一、備案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二、備案對象:
公民死亡。
三、備案所需資料: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醫(y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其它合法的死亡證明資料。
四、備案程序: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其家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其戶口,派出所在辦理的同時應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證》。
五、時限:當場辦理
五、咨詢電話:0756—
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指引
公民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應當向常住戶口
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
民,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由監(jiān)護人(詳細要求見溫
馨提示,下同)攜同申請領取。回內地定居的港、澳同
胞、臺灣同胞,回國定居的華僑,以及外國人、無國籍
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并被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華
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一、本市戶口居民
我市戶籍居民可在本市跨所換領和補領居民身份證及臨時居民身份證。期滿換領、項目變更、損壞《居民身份證》的,必須交還原證。
臨時身份證,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一)居民身份證所需材料:
1、《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或遺失補領除外);
2、《廣東(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shù)字相片采集回執(zhí)》
(詳細要求見溫馨提示,下同);
3、16周歲以下需提供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4、第一次申領(滿16周歲)的需附醫(yī)院身高、血型體驗單。
(二)臨時身份證所需材料:
1、《戶口簿》,2、《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二、本省外市戶口居民
離開戶籍地在珠海市內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學、居住的公民,可在珠海市內任一戶籍派出所申辦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業(yè)務。臨時居民身份證需回戶籍地辦理,我市不能受理外市戶籍人員的臨時身份證業(yè)務。
(一)所需材料:
1、16周歲以上由申請人本人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居民身份證(遺失補辦除外)、有效居住證(在校生可提供學生證或學校證明)、《廣東(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shù)字相片采集回執(zhí)》辦理。
2、16周歲以下需由監(jiān)護人攜同前往派出所辦理,需提供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居民身份證(遺失補辦除外)、《廣東(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shù)字相片采集回執(zhí)》,以及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有效居住證。
3、60周歲以上無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本人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居民身份證(遺失補辦除外)、《廣東(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shù)字相片采集回執(zhí)》辦理。
(二)不予異地受理的情形:
1.跨地級市居住、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
2.跨地級市居住、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的;
3.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與人口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登記不一致的;
4.對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5.對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人員,以及對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三、本市居住的省外戶口居民
2017年3月10日開始,除港澳臺地區(qū)外,全國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符合條件的群眾均可在珠海辦理期滿換證、損壞換領、遺失補辦居民身份證業(yè)務。所需材料和不予異地受理的情形與本指引第二點“本省外市戶口居民”相同。
四、辦理程序:
1、《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向任一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辦理。
2、《臨時身份證》:珠海戶籍申請人向身份證受理地派出所或戶籍地派出所申請。
五、時限:
1、《居民身份證》:辦證時限為六十日(調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
2、《臨時身份證》: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核發(fā)。
六、收費標準:
《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每證20元;
《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損壞換領:每證40元;
《臨時身份證》:每證10元。
七、收費依據(jù):
粵價[2004]24號。
八、溫馨提示:
1、2016年7月1日起,國內公民可在我市任一戶籍派出所掛失申報丟失的居民身份證,并可到指定的派出所領回被拾檢到交回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證。
2、監(jiān)護人:戶口簿無法確認申請人與監(jiān)護人關系的,需提供申請人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的結婚證;父母已離異的,需提供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xié)議書等可以證明監(jiān)護和被監(jiān)護關系的有效證件。
3、數(shù)字相片:在我市辦理居民身份證已提交過數(shù)字相片的,16周歲及以上居民2年內(16周歲以下居民半年內)在本市再次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時,可以不需再提交數(shù)字相片,使用原已提交的數(shù)字相片辦理居民身份證;
九、咨詢電話:0756—
姓名變更更正指引
姓名的變更,沒有充分理由,一律不得變更。
一、所需資料(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后收取復印件):
(一)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不含滿18周歲):
(1)申請人《戶口簿》;
(2)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
(3)說明正當、充分的理由。其中,屬離婚后一方要求為小孩更名的,需要提供生父母雙方協(xié)議的同意書;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離婚證或離婚協(xié)議書。
(二)成年人(18周歲以上,含滿18周歲):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的,須附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
(3)屬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姓名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相應的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的復印件;
(4)與申請理由相關的證明資料;
(增加曾用名: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的除外),提交與申請理由相關的證明資料,如原戶口底冊和
有效身份證明證件等。)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到派出所辦理。
三、時限:8個工作日。
四、咨詢電話:0756—
出生日期的更正指引
全國經(jīng)四次人口普查,公民出生年月日的問題基本已核實更正,今后對更改出生年月日的要慎重對待,原則上不予更改;凡人為原因蓄意改動造成的,原則上不予更正。
一、所需資料(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后收取復印件):
(1)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未領取身份證的除外);
(2)《出生醫(yī)學證明》、以前的《戶口簿》、戶口底冊、身份證(未領取身份證的除外)、《戶口遷移證》(沒有遷移過的除外)等權威原始憑據(jù);
(3)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的,須附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準予更正的證明;
(4)屬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相應的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復印件;
(5)其他能夠說明更正理由的原始資料;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jīng)派出所加具意見后報治安警察支隊戶政中心核準。
三、時限:8個工作日。
四、咨詢電話:0756—
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指引
1、公民身份號碼、戶口性質、何時何因遷來本市等主項的變更,沒有充分理由,一律不得變更。
2、家庭關系、出生地、籍貫、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狀況、服務處所、職業(yè)等副項的變更。
一、所需資料(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后收取復印件),按變更理由提供以下相應資料:
主項:
(1)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的除外);
(2)戶口底冊、《戶口簿》、《戶口遷移證》、出生證等權威原始憑據(jù);
(3)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的,須附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
(4)屬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相應的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復印件;
(5)更正戶口性質的還需提供相應的證明;(6)其他能夠說明變更理由的原始資料;副項:
(1)戶主或與戶主關系的變更,由于分戶、立戶等理由要求變更戶主或與戶主關系的,憑原戶口登記資料、《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等關系證明辦理;
(2)出生地、籍貫的變更,根據(jù)原戶籍資料或出生嬰兒父母的戶籍資料辦理;
(3)身高、血型的變更,憑醫(yī)院的體檢報告辦理;
(4)文化程度的變更,憑《畢業(yè)證》或其他學歷證明(干部、工人還需單位人事部門證明)辦理;
(5)婚姻狀況的變更,憑《結婚證》、《離婚證》或其它婚姻狀況證明辦理;
(7)兵役狀況的變更,憑軍轉或退伍安置等證明辦理;(8)服務處所、職業(yè)的變更,憑現(xiàn)工作單位證明辦理;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主項變更經(jīng)派出所加具意見后報治安警察支隊戶政中心核準;副項變更由派出所直接辦理。
三、時限:
1、主項:8個工作日;
2、副項:當場辦理。
四、咨詢電話:0756—
附:全市派出所辦公地址及預約電話一覽表
單位
名稱
辦公地址
預約電話
拱北派出所
香洲區(qū)粵海中路1022號
拱
吉大派出所
香洲區(qū)吉大吉大路69號
九洲港派出所
香洲區(qū)吉大情侶南路416號
北
口
南屏派出所
香洲區(qū)南屏鎮(zhèn)泰南街195號
岸
分
洪灣派出所
香洲區(qū)南屏鎮(zhèn)南琴路2222號
局
灣仔派出所
香洲區(qū)灣仔鎮(zhèn)桂園路29號
拱北口岸派出所
香洲區(qū)拱北迎賓南路1038號
橫琴
橫琴派出所
橫琴新區(qū)橫琴鎮(zhèn)寶中路1號
東風派出所
香洲區(qū)胡灣路95號
翠香派出所
香洲區(qū)富檸街6號
朝陽派出所
香洲區(qū)海虹路108號
香
南溪派出所
香洲區(qū)南溪村旁南溪派出所
前山派出所
香洲區(qū)前山鳳山路16號
洲
分
梅華派出所
香洲區(qū)香華路499號
局
明珠派出所
香洲區(qū)金雞路592號
萬山派出所
香洲區(qū)萬山鎮(zhèn)萬山村港灣路31號
桂山派出所
香洲區(qū)桂山鎮(zhèn)桂海一路1號
擔桿派出所
香洲區(qū)擔桿鎮(zhèn)外伶仃伶賓路15號
三灶派出所
金灣區(qū)北河一路166號
金
金海岸派出所
金灣區(qū)虹陽路49號
灣
金海灘派出所
金灣區(qū)金海中路828號
分
局
紅旗派出所
西湖城區(qū)金灣區(qū)行政服務中心
小林派出所
高
平沙派出所
金灣區(qū)廣新路118號
欄
溫泉派出所
金灣區(qū)平沙鎮(zhèn)大虎居委會院內溫泉派出所
港
南水派出所
金灣區(qū)南水鎮(zhèn)南港中路122號
分
局
高欄港派出所
高欄港區(qū)榕樹灣5棟102房
井岸派出所
斗門區(qū)井岸鎮(zhèn)朝南路244號
坭灣派出所
斗門區(qū)井岸鎮(zhèn)毛山里一巷12號
白蕉派出所
斗門區(qū)白蕉鎮(zhèn)同心中路143號
斗門派出所
斗門區(qū)斗門鎮(zhèn)斗門大道南36號
斗
五山派出所
斗門區(qū)乾務鎮(zhèn)珠峰大道虎山村口五山派出所
門
乾務派出所
斗門區(qū)乾務鎮(zhèn)珠峰大道北1號
分
局
六鄉(xiāng)派出所
斗門鎮(zhèn)白蕉鎮(zhèn)六鄉(xiāng)大道1161號
蓮溪派出所
斗門區(qū)蓮洲鎮(zhèn)河南路38號
上橫派出所
斗門區(qū)蓮洲鎮(zhèn)泰來路69號
城南派出所
斗門區(qū)井岸鎮(zhèn)白藤一路新城三區(qū)8號
新青派出所
斗門區(qū)井岸鎮(zhèn)光明路一巷43號
高
金鼎派出所
高新區(qū)鴻新街8號
新
唐家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