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證明是很多留學生會忽視的一項重要證明,而此項證明只能在所在國才能辦理,回國后無法在國內辦理的,如果要補辦的話也是要到國外去補辦的。不論你現(xiàn)在是在日本留學中,還是已經(jīng)回國了的畢業(yè)生,只要你曾在日本留過學,獲得過本科或以上的學位,或者曾經(jīng)持有學術訪問簽證,就可以辦理這個證明。只要一來到日本,就可以到中國駐日使館教育處的留學生報道登記系統(tǒng)上注冊,需要填寫一些關于你學業(yè)的基本信息。
一、日本回國證明辦理材料
1、護照首頁(有照片頁)復印件。有效護照如曾辦理延期,還需提交延期頁復印件。
2、學位證明文件或進修研究證明文件,其中:
(1)留學生:學位證書或畢業(yè)證書(「學位記」或「卒業(yè)証書」或「稱號授與書」),及學校出具的畢業(yè)證明書(「修了証明書」或「卒業(yè)証明書」、「學位取得証明書」);
如不能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需提交學校出具「學位取得見込証明書」或「卒業(yè)見込証明書」。
(2)從事科研或學術交流人員:學?;蜓芯繂挝怀鼍叩倪M修或研究證明。
(3)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后赴日從事博士后研究人員需同時提交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和在日研究證明原件。
(4)中退者:退學證明書及在學證明書。
3、留學人員赴日后簡歷.doc請下載附件,打印后填寫相應內容。
二、辦理日本《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地點
1.留學人員請根據(jù)所在領區(qū)到使(領)館教育處(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各領區(qū)劃分如下:
(1)東京領區(qū)
東京都、神奈川縣、千葉縣、愛知縣、崎玉縣、岐阜縣、福井縣、富山縣、石川縣、長野縣、山梨縣、靜岡縣、群馬縣、櫪木縣、茨城縣、宮城縣
(2)大阪領區(qū)
大阪府、京都府、兵庫縣、奈良縣、和歌山縣、滋賀縣、三重縣、愛媛縣、高知縣、德島縣、香川縣、廣島縣、島根縣、岡山縣、鳥取縣
(3)福岡領區(qū)
福岡縣、佐賀縣、大分縣、熊本縣、鹿兒島縣、宮崎縣、沖繩縣、山口縣、長崎縣
(4)札幌領區(qū)
北海道、青森縣、秋田縣、巖手縣
(5)新潟領區(qū)
新潟縣、福島縣、山形縣
三、注意事項: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對留學人員留學經(jīng)歷的證明,長期有效。
2、《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留學人員回國后辦理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等手續(xù)的重要證件,應妥善保管,原則上不予補辦。
3、由于種種原因回國前未開具者,可委托在日本的友人到教育處補辦,除本須知第二條規(guī)定中材料外,還需提供委托辦理函。
如果同學們還沒有辦理回國證明的話,那就抓緊時間辦理,關于辦理流程也可以咨詢我?;貒C明是留學生們在國內發(fā)展的重要材料,大家要記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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