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在滬無工作經歷且直接從外省市進滬的,提供外省市就業(yè)地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在外省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二)已在滬穩(wěn)定工作的,應按規(guī)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依法納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由各受理點受理人員進行信息查詢。引進人才需提供本市就業(yè)期間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第二,所稱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辦之日起有效期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第三,所謂獎項等,(一)所稱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是指由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相關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獎勵,且具有個人證書;(二)所稱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是指根據國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門項目立項批復進行認定的科技項目,所稱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由國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項目立項、申報材料予以認定;(三)所稱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yǎng)計劃的人選的認定依據參照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或各省、市、自治區(qū)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門批復;(四)所稱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線從事技能類職業(yè)、工種(具體職業(yè)、工種范圍另行發(fā)布)的技能人才,國家及省部級技能競賽獎勵,是指國家級或省部級技能類人才表彰、國家級技能競賽金、銀、銅獎或省部級技能競賽金獎或一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