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機構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二、申辦條件和材料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
(二)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申請人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受理與補齊
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四、材料移送
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于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yè)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六、公安部門核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七、簽發(fā)、制證、領證
《居住證》由市公安局統(tǒng)一簽發(fā)。
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制作,由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居住證》工本費的標準,由市財政部門、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拿到居住證后,將居住證和戶口本交給單位人力資源部門便可以幫你辦理居住證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