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留學生咨詢落戶中關于勞動合同的相關問題,特此將大家常見的問題匯總處理給大家分享,希望大家少走彎路。
政策里面只是寫明了需要提供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但是如果有多份工作經(jīng)歷的留學生該如何提供關于勞動合同的資料呢?
01合同要求
留學生落戶申請前有過所有的工作均需要提供勞動合同或者離職證明(注意:現(xiàn)工作單位必須提供勞動合同)。且工作的開始和結束時間還需要和社保以及個稅相互匹配。如出現(xiàn)不吻合情況的單位需要補充合理說明說明才行。
留學生如在境外有工作經(jīng)歷的情況下需要提供工作證明或勞動合同以及境外的個稅單,且出入境記錄需要和工作證明對應,且工作證明或者勞動合同需要由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
現(xiàn)在職單位合同要求
必須要提供勞動合同原件,且申請落戶時勞動合同結束日期必須超過6個月以上時間才是可以的。且勞動合同的工資金額需要和社保繳費基數(shù)相互吻合。遇到有些留學生所在公司入職前幾個月為試用期,單位不交納社保,這種情況是完全不可以的,試用期也需繳納社保。
溫馨提示
—tips—
勞動合同上面所寫工作地最好為上海,且留學生回國后勞動合同工作方必須為上海公司,大家務必注意。
之前遇到某留學生,勞動合同和外地分公司簽約,社保和個稅由上海公司繳納,最后導致落戶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