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證剛滿7年,居住證7年內(nèi)均在目前公司工作,7年的稅和社保都正常繳納。7年前2009年在一個私企上班,且該經(jīng)歷也被寫進(jìn)積分和職稱的簡歷里,并提交了離職證明(辦職稱時候提交的),但是今天拉稅單發(fā)現(xiàn)2009年工作那家單位基本沒有給我繳稅和社保,稅單里沒有記錄,只是最后兩個月以一家別的公司名義給我繳了2個月的稅。坑死我了,所以我這個居轉(zhuǎn)戶的簡歷是按稅單上寫呢還是按照積分上寫,好像寫那個都有問題,求指導(dǎo),看了很多帖都沒有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