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1、一方家庭戶另一方為集體戶的,孩子須落家庭戶:父母雙方均為常住戶口,且一方為家庭戶另一方為集體戶的,新生兒辦理出生申報時不可隨集體戶一方落戶,須落戶在家庭戶的一方。2、空掛集體戶無法為新生兒落戶:因單位搬遷、破產(chǎn)、改制等原因造成的空掛集體戶(戶主已消失),是無法為子女辦理出生申報的。如父母雙方均為空掛集體戶,則須將父母戶口遷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后,新生兒方能辦理出生申報。3、父母均是集體戶新生兒可自由選擇隨父隨母落戶:一般情況下,如果新生兒的父母雙方均為集體戶口,新生兒可以自由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入戶,但必須取得集體戶口所在單位的同意。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guān)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nóng)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guān)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guān)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jīng)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guān)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