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qū)報記者王雨渤攝
當前,不少應屆畢業(yè)生面臨找工作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深圳市人才大市場資深就業(yè)指導師提醒,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看清條款、避免誤區(qū)、提防損害自身權益的陷阱。
別拿錄取通知書當承諾
有的用工單位會通過電子郵箱給求職者發(fā)送錄取通知書(俗稱),里面會有報到的時間、地點,以及可給予的薪資、福利待遇等信息。求職者需要注意,通知書通常不具備法律效力,里面的薪資待遇等,還沒有通過合同的方式由雙方約定,如果單位實際給予的待遇與通知書上寫的不符,那么并不屬于違約。就自己關心的一些待遇,務必要看清最終簽訂的合同上的版本。
最好簽訂正規(guī)合同
有些單位自己擬定用工合同,里面的條款存在漏洞,或片面擴大單位的權益,求職者容易吃虧。求職者和用工單位簽訂合同時要看清,最好簽訂由人社部門監(jiān)制的有統(tǒng)一格式的勞動合同。
簽合同時,對于一些自己關心的話題,要問明寫清,比如薪資結構、休假待遇、公積金等,避免合同內容含糊不清,遇到糾紛時權益得不到保障。
避免含糊不清霸王條款
有些單位會設定一些違約條款,如不能違反某些內部規(guī)定否則罰款、開除,或必須干滿一定年限否則就要支付違約金等。只要這些規(guī)定不違法,都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求職者應充分了解條款具體含義及因違約可能帶來的后果。同時還要警惕一些霸王條款,比如讓員工放棄某些應得權益,如社會保險等。這些條款本身就是無效的。(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