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屆畢業(yè)生的程序是什么?
應屆畢業(yè)生戶口遷移深圳的程序是: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xiàn)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fā)《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二、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xiāng)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yè)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fā)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diào)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diào)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diào)動、辭退證明及《調(diào)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落戶,持公證書或《收養(yǎng)證》;
13.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yǎng)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yǎng)證》;
14.離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jīng)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應屆畢業(yè)生戶口遷移到深圳一般是屬于人才引進的有關規(guī)定來辦理遷移的,特別是相關情況是需要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的,當事人可以提交不同的材料來接受審查,如果不清楚的,可以咨詢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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