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yè)務名稱
畢業(yè)、退學、休學回原籍入戶
辦理條件
原本市戶籍人員,因?qū)W生入學原因?qū)艨谶w到市外大中專院校,畢業(yè)、退學、休學由學校集體戶遷出的,可將戶口遷回原籍。學生在校期間父母戶口在市內(nèi)發(fā)生遷移的,不受區(qū)域限制。
審批時限
□30個工作日
□20個工作日
□15個工作日
□10個工作日
■當場辦結
□其他
需提交的證件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居民身份證。
[3]戶口遷移證。
[4]屬畢業(yè)的提供畢業(yè)證,屬退學、休學的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退學、休學證明。
[5]遷入原遷出地址父(母)家庭戶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戶籍民警核查遷出的原始記錄并附紙質(zhì)檔案材料)。學生在校期間父(母)戶口在市內(nèi)發(fā)生遷移的,提供出生證或遷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關系的原始遷出記錄。
[6]遷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
[7]以上需審核證明材料(其中[1][2][3][4]為必選項,[5][6]選其一),證明及戶口遷移證收原件,證件查驗原件收復印件。
說明:1、為保證所提供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證件殘損、不全、污損或信息資料不全的,應到原發(fā)證機關換證或出具證明。各種證明材料之間項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出生地不一致等),應更改證件或出具變更證明或補充證明。2、如材料存疑或本單未列明的其他情況,請按民警告知給予配合。3、其他須知事項請參閱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