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的《居民戶口簿》丟失、被盜后,戶主本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并提出補發(fā)的書面申請(本戶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戶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申請,并簽名捺印,被委托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確實他人可供委托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diào)查后,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備齊以上材料后,一般5個工作日內(nèi)即可補辦。
《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須知》
一、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原因遺失居民戶口簿需要辦理補領的。
二、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托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xù)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yè)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jīng)批準后,由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戶口遷移證補辦程序
1,到遷出戶口的派出所復印當時遷出的戶口遷移證存根,并交由派出所蓋章;
2,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戶證明;
3,憑存根上的編號,找當?shù)貓笊邕M行登報遺失申明;
4,憑存根,未落戶證明,報紙,畢業(yè)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到遷出派出所辦理新的戶口遷移證。
以上流程僅供參考,具體辦理流程以遷出派出所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