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戰(zhàn)2016年上海幼升小的家長,如果要上公辦小學,無論是人戶一致還是人戶分離,統籌排序規(guī)則都是絕不能忽視的。
去年(2015年)上海已全面試行人戶分離政策,各區(qū)縣的排序規(guī)則究竟是怎樣的呢,一起來看看吧!
*以下統籌排序規(guī)則為2015年的規(guī)定,供各位家長參考,2016版預計將在3、4月公布。
黃浦區(qū)
1、對于本區(qū)戶籍地入學的適齡兒童,(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學生報名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按照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qū)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2、對于申請居住地入學的適齡兒童,按照購房時間、與直系親屬同住情況、實際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的街道內統籌安排,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于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qū)小學內統籌,依次順序為:
①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直系親屬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②適齡兒童與其直系親屬為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并共同擁有全部產權;
③其他情況。
3、符合本區(qū)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先在街道內統籌安排,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于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qū)小學內統籌。
4、港澳臺和外籍適齡兒童,先在街道內統籌安排,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于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qū)小學內統籌。
原靜安區(qū)
1、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2、再在區(qū)縣范圍內相對就近、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3、如對口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容納數可由電腦派位等方法統籌安排。
原閘北區(qū)
1、本市戶籍
區(qū)教育局按照“戶籍地址與居住地址一致優(yōu)先”原則,優(yōu)先安排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當報名學生人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如數錄?。粓竺麑W生人數超過學校計劃數時,根據同住情況、購房時間和居住年限等,由區(qū)教育局籌安排,按照以下順序錄取學生:
(1)居住地與房屋產權證(學生本人及父母)地址一致的;
(2)居住在直系親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的;
(3)居住在旁系親屬處的;
(4)居住在租賃房產處的;
(5)其他情況。
2、隨遷子女
根據“集中報名、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原則,根據各街道、鎮(zhèn)的教育資源及生源分布情況,對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由區(qū)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徐匯區(qū)
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yōu)先”和“統籌安排、相對就近”原則,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qū)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1、本區(qū)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學生報名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按照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qū)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2、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選擇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qū)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3、本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
4、符合就讀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以進入公辦小學為主,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qū)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長寧區(qū)
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qū)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1、本區(qū)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當戶籍地對口學校的適齡兒童報名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對口入學。
2、當戶籍地對口學校的適齡兒童報名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學校將根據本校招生公告(教育局備案)中有關戶口性質、產證情況、入戶年限等具體情況進行梯度安排。
3、對學校無法安排的適齡兒童,由教育局在區(qū)域內統籌安排。
*長寧區(qū)舊區(qū)改造征收范圍的由學區(qū)統籌安排
符合就讀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實行區(qū)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普陀區(qū)
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qū)域內按照本區(qū)戶籍、非本區(qū)戶籍的順序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根據“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情況,按以下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1、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jiān)護人的戶籍地址,且與其監(jiān)護人、本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
2、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jiān)護人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3、適齡兒童與其監(jiān)護人、本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
4、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寄居在其他直系親屬處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5、適齡兒童的居住地為其監(jiān)護人的租賃房屋;
6、其他情況。
以上6類情況中的每一類都要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按順序統籌安排。具體可查閱學?!墩猩妗贰?/p>
虹口區(qū)
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yōu)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當新生摸底數或報名數大于計劃數時,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按以下順序予以安排入學:
1、人戶一致,且戶主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原則上相對就近對口入學(本區(qū)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其他適齡兒童統籌安排)。
2、寄居在旁系親屬處的(戶籍掛靠在旁系親屬處)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入學;
3、實際居住地址與房產證(父母或學生本人優(yōu)先安排)地址一致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入學;
4、實際居住地址與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入學;
5、其它情況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入學。
(以上2—4類情況均可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年限長短、購房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作出統籌安排。)
隨遷子女
按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持本區(qū)房產證情況、《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年限等先后順序,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學。
楊浦區(qū)
區(qū)教育局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yōu)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qū)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戶口不和監(jiān)護人在同一戶口薄或三代直系親屬以外的掛靠戶口,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在區(qū)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2、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記入學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以下簡稱人戶分離),必須先到街道社區(qū)事務受理所辦理《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地登記申請回執(zhí)》,并按以下不同情況的順序在區(qū)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1)在本區(qū)購買房產,實際居住地址與房產證地址一致的;同等情況下根據房產證性質、監(jiān)護人情況和實際居住年限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2)寄居在旁系親屬處的;同等情況下根據寄居親屬關系和實際居住年限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3)在本區(qū)租房,實際居住地址與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況下根據實際居住年限長短按序統籌安排。
3、非本市戶籍按照“集中登記、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原則,按序統籌進入到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閔行區(qū)
按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yōu)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本市戶籍按居住地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qū)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我區(qū)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我區(qū)人戶分離回居住地就讀辦法。本市戶籍居住在我區(qū)配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憑相關證明可安排在居住地對口入學。
公辦學校挖掘潛力,接納符合條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部分地區(qū)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則統籌安排進入政府委托的民辦小學就讀。
本區(qū)教育局根據“戶籍地(戶主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與居住地一致優(yōu)先”的原則,先安排該類對象就近入學,當學生報名人數不超過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學額時,實行區(qū)域范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對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下列三類對象,原則上安排對口入學。
1、本市戶籍因市政動遷、由動遷辦安置在本區(qū)的,憑本市戶籍、市政動遷安置協議等,在安排“戶籍地(戶主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與居住地一致”適齡兒童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戶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適齡兒童(憑戶口簿、《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zhí)》、配住廉租房居住協議等),在安排完成“人戶分離”第一類規(guī)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區(qū)戶籍但持房產證(產權人是父母或學生本人)的學生,在解決第三類規(guī)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的同住子女,參照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入學政策。若居住證地址與本區(qū)房產證(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學生本人)一致,(憑積分達標的上海市居住證、戶口簿、房產證、適齡兒童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解決第三類規(guī)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嘉定區(qū)
1、公辦小學優(yōu)先招收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兒童入學,如仍有空余學額,由各街鎮(zhèn)教委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就讀,符合條件未能入公辦小學的隨遷子女可進入民辦隨遷子女小學就讀。
2、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qū)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3、本區(qū)寄放戶口(即學生戶口登記處的戶主不是該生本人或直系親屬的戶口)適齡兒童,由區(qū)教育局視公辦學校招生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統籌安排順序如下:
1.居住地為其直系親屬或本人的住宅類房產證地址的。
2.居住地為其直系親屬或本人的租房地址的。
區(qū)教育局將根據有無住宅類房產證、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情況予以統籌安排入學。
寶山區(qū)
區(qū)教育局根據當年度學校資源配置和生源分布的實際情況,采取按戶籍劃塊對口入學辦法。當戶籍對口適齡兒童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時,根據適齡兒童與戶主及房屋產權人的關系、戶籍遷入的時間等情況,實行統籌安排入學辦法。
從2015年起,實行統籌安排入學的,本區(qū)同一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對適齡兒童(及父母)戶籍遷入直系親屬戶籍內的,需遷入戶籍滿五年享有對口入學機會(為保證政策延續(xù)性,該辦法逐年過渡到位,即:2015年需遷入戶籍滿1年,以后逐年遞增至2019年及以后滿5年)。
1、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鎮(zhèn)、學區(qū)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2、在本區(qū)辦理的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或公共戶口內適齡兒童、少年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就讀,按照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居住地申請就讀的辦法,統籌安排就學。
3、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到居住地登記入學,在居住地統籌安排對口入學。
按以下順序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①實際居住與房產(學生本人或父母)一致的;
②寄居在親屬處(學生與戶主為旁系親屬關系)的;
③居住在租用房屋的;
④其他。
浦東新區(qū)
本區(qū)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yōu)先”的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qū)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人戶分離
因動遷原因,戶籍暫沒有遷移到新地址,如果動遷安置地配套學校已具備招生條件,可憑動遷協議書上的安置地址對口入學(租賃房屋地址作統籌安排)。
因“人戶分離”要求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入學的學生,房產證產權人須是父母或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待區(qū)域內有戶籍同時有對應房產證的學生安排后,視學校招生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
本市外區(qū)縣戶籍人戶分離學生,需在居住地就讀,視學校招生情況,作統籌安排。
非本市戶籍
學生父或母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達到標準分值,有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學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可按房產證地址對口入學。無房產證,可根據實際居住地址,待區(qū)域內有戶籍、房產證的學生安排后,視學校招生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
非本市戶籍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小學,學生本人須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同時學生父或母須持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學生父或母連續(xù)2年在街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并具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以上證件的居住地地址必須在浦東新區(qū)范圍內,安排入學時,根據學校的生源情況作統籌安排。
隨遷子女入學,小學階段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統籌安排進入政府委托的民辦小學就讀。
松江區(qū)
按“區(qū)域劃塊、免試入學”原則,由區(qū)教育考試中心劃定起始年級對口入學學區(qū)范圍,并下達新生名冊。
具有上海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可憑《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zhí)》到區(qū)教育局指定的地點辦理入學報名登記手續(xù)。區(qū)教育考試中心結合本區(qū)實際對跨區(qū)縣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區(qū)域內統籌安置。
金山區(qū)
區(qū)教育局對所有在本區(qū)居住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照“本區(qū)戶籍,居住地房產優(yōu)先”原則,先安排持有居住類“房產”的本區(qū)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房產地對口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qū)域內統籌安排“戶籍”或“居住登記”等符合其他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
本區(qū)本市戶籍
本區(qū)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zhí)》為準)辦理登記入學,具體按照以下順序統籌安排辦理入學登記:
1.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擁有全部產權;
2.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擁有全部產權;
3.居住地為租賃房;
4.其他情況者。
以上情況均要根據居住地學校學位情況和適齡兒童、少年實際居住年限的長短等因素在區(qū)域內統籌安排。
隨遷子女入學
(1)對符合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持有本區(qū)自有住宅類產權房的,在住宅類產權房所在地鎮(zhèn)區(qū)或城區(qū)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學校入學。
(2)對符合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在本區(qū)沒有住宅類產權房,只有租賃房的,在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情況下,在租賃房所在地鎮(zhèn)區(qū)由區(qū)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政府委托的民辦小學就讀;或在租賃房所在地城區(qū)由區(qū)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城區(qū)周邊鎮(zhèn)區(qū)的公辦學?;蛘械拿褶k小學就讀。
(3)隨遷子女本人持有投靠類居住證者,在統籌安排時優(yōu)先。
(4)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者,在統籌安排時優(yōu)先。
青浦區(qū)
1、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相一致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根據區(qū)教育局劃定的學區(qū)歸口入學。
2、當居住地登記報名與戶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數達到學校計劃招生人數時,按照以下順序由區(qū)教育局統籌安排辦理入學登記。
(1)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辦理的;
(2)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辦理的;
(3)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遷入的;
(4)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辦理的;
(5)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旁系親屬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遷入的;
(6)其他情況。
以上幾類情況都要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予以統籌安排。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奉賢區(qū)
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yōu)先”和“相對就近”的原則,根據教育資源和學生人數分布實際,科學規(guī)劃落實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居住地辦理入學登記手續(xù),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戶籍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回執(zhí))》為準)登記入學,憑戶口簿原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zhí)》、預防接種卡、入學告知書等相關證件辦理入學登記手續(xù),具體按照以下順序由區(qū)教育局、各鎮(zhèn)(社區(qū)、開發(fā)區(qū))教育管理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1、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擁有全部產權;
2、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擁有全部產權;
3、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直系親屬或本人,戶籍地址與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直系親屬或本人,戶籍地址與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為租賃房,戶籍地址與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為租賃房,戶籍地址與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備相同條件安排順序以房產證辦理時間長短為依據。
當居住地登記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數超過地塊內學校計劃招生人數時,由區(qū)教育局、各鎮(zhèn)(社區(qū)、開發(fā)區(qū))統籌安排。
崇明縣
根據《2015年崇明縣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方案》,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qū)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具體按照以下順序統籌安排辦理入學登記: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且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
2、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本人,并擁有全部產權;符合條件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滿120分,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本人,并擁有全部產權。
3、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寄居在三代以內旁系親屬處的戶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從學生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符合條件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積分不滿120分,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本人,并擁有全部產權。
4、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符合條件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積分不滿120分,子女居住地與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況(如戶口掛靠在非親屬處,符合條件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居住地與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等)。
隨遷子女入學,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城堡兩鎮(zhèn)由教育局、鎮(zhèn)政府統籌安排。
附:
上海市各區(qū)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咨詢單位、電話一覽表
區(qū)縣聯系單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黃浦區(qū)區(qū)教育考試中心鳳陽路186號徐匯區(qū)區(qū)招生考試中心百色支路28號靜安區(qū)教育局基教科南陽路215號長寧區(qū)教育局基教辦(小學)長寧路599號區(qū)招生考試中心(初中)茅臺路472號閘北區(qū)教育局小幼教科(小學)和田路193號-教育局中教科(初中)楊浦區(qū)教育局義教科長嶺路91號--虹口區(qū)教育局小教科天寶路1058號浦東新區(qū)浦東招生辦公室濰坊七村702號普陀區(qū)教育局基教科大渡河路1668號2號樓-閔行區(qū)區(qū)招生考試中心偉業(yè)路229號閔行區(qū)教育局七莘路400號嘉定區(qū)教育局基教科嘉行公路601號寶山區(qū)教育局基教科寶楊路158號金山區(qū)教育局中教科(初中)金一東路2號教育局小教科(小學)奉賢區(qū)區(qū)教育事務受理中心南橋路446號教育局基教科古華路758號松江區(qū)區(qū)教育考試中心中山二路590號青浦區(qū)教育局小教科公園東路1155號教育局中教科崇明縣教育局基教科新崇北路3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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