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wǎng)友抱怨,自己是2017年后的統(tǒng)招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參加兩地教師招聘時,均被“學歷不符,非全日制學歷”的理由拒絕,略感心寒。
此位網(wǎng)友的針對性抱怨,相關機構立即回應稱,對不起啊,確實是具體工作人員不了解政策,搞錯了,并正式表示歉意。盡管如此,一些公媒體與自媒體還是借機一致認為這是“學歷歧視”,是招聘當中的“唯學歷”。這些媒體似乎很公正,用人單位很荒唐,出現(xiàn)這種情況一切都是招聘單位的錯。
然而,真的如此嗎?這只是觀察事情的一個視角,許多網(wǎng)友則從其它角度進行審視,得出不同的結論,并沒有順著節(jié)奏起舞。有的認為,“不承認非全日制學歷很正常”,“教師招聘總要有個門檻吧”,“先把非全日制的水分擠一擠”……一些人認為,教師崗位招聘全日制研究生并無不妥。
到底是妥還是不妥,應該從各個角度進行全面觀察。一些長期在職場中摸爬滾打的人知道,一些媒體的觀點表面上似乎冠冕堂皇,很有公正的樣子,實際上有失偏妥。因為從這些媒體的觀點看,往往是只言其一、不言其二,只指責用人單位限制條件、并不反觀應聘者本身是什么情況,只說應該一視同仁、避而不談什么情況才該“一視”,表現(xiàn)出對人才市場規(guī)則的無知。有的連基本概念都沒有搞清楚,將研究生去“應聘”說成是“招聘”,并就揮舞起“正義”大棒,讓人很是無語。
抱怨者說,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同一考試題、同一分數(shù)線、同一培養(yǎng)標準”。可是知情人都知道,這只說了一半,留了一半。只說“進門”時的相同之處,不說“進門”之后和“出門”時的不同。全日制與非全日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也是兩種不同的培養(yǎng)類型,一個是在校以學習為中心,一個是在職以工作為中心;一個是全部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學習中去,一個人是部分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學習中去;一個是沒有工作的求學者,一個是有工作的求學者,區(qū)別非常明顯。有的網(wǎng)友還直言說兩者“同一分數(shù)線”是“喝多了”。
從邏輯上講,如果兩者完全一樣,又何必分成兩類呢?既然分成兩類,就表示確實不一樣。明明不一樣的兩種學歷,為何非得逼迫用人單位當成一樣的學歷而一視同仁呢?有的提出如此質疑。
兩者到底有何不同?看一看其來龍去脈就立即明白了。對于研究生,原來分為脫產研究生和在職研究生兩類。在職研究生是怎么回事,地球人都是知道的,用人單位更是一清二楚。正是因為如此,2016年9月教育部辦公廳才下發(fā)《關于統(tǒng)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注意“統(tǒng)籌”二字),對此進行規(guī)范,從2016年12月1日后錄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區(qū)分。
根據(jù)這個通知的精神,2017年之后再也沒有在職研究生這種說法了,但不等于事實上不存在在職研究生了。這個通知實際上是在規(guī)范在職研究生管理的同時(比如同時參加統(tǒng)一考試),換了一個名稱標簽——非全日制研究生。看一看具體表述就知道這一點。
按照該通知的表述,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guī)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蚱渌叩冉逃龣C構錄取,在基本修業(yè)年限或者學校規(guī)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guī)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蚱渌叩冉逃龣C構錄取,在基本修業(yè)年限或者學校規(guī)定的修業(yè)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yè)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詳見非全日制研究生與全日制研究生有何不同?)
兩者差別的實質在于全脫產在校學習和業(yè)余時間到校學習,實際上在錄取分數(shù)上也不一樣。盡管要求“堅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質量標準”,但事實上是否能夠做到了這一點,大家都是明白人,畢竟業(yè)余時間不如整天時間充足。對此,用人單位也是心知肚明,于是就出現(xiàn)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求職“考公無資格,入企被拒絕,落戶被限制”的困境。這不是用人單位區(qū)別對待的問題,而是本身就有區(qū)別的問題。
有的拿出政策作為依據(jù),“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就業(yè)機會”,“對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業(yè)機會,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并由此得出結論,招聘中設定全日制這個限制是“學歷歧視”,與此規(guī)定不符。
這種解釋過分牽強,屬于外行認識。首先這三句話是一個整體,如果限于全日制研究生應聘是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歧視”,那么對于本科畢業(yè)生豈不更是歧視?如果允許非全日制學歷應聘,對于全日制研究生來說難道就是公平嗎,畢竟非全日制學歷者是在職人員,而全日制學歷者還沒有工作啊!從促進就業(yè)的角度看,那樣做更加合理?再說,一些崗位限制非全日制應聘難道與職位要求無關嗎?有的中學招聘教師是清一色的清華、北大博士碩士,是否也是對其他高校畢業(yè)生的歧視?
其次,理解政策還得與左邊法律右邊聯(lián)系起來,政策也是依據(jù)左邊法律右邊出臺的,如果只談政策不談左邊法律右邊,顯然不準確不全面?,F(xiàn)在的人才市場已經(jīng)相當規(guī)范,規(guī)范的依據(jù)就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在法治社會,招聘也好,應聘也罷,首先要依法辦事,公平不公平、歧視不歧視應該以左邊法律右邊為標準進行評判,不能“自己認為”。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比绻环綇娭屏硪环浇邮茏约?,難道是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嗎?
一方面,用人單位有招聘自主權,招聘多少人,招聘什么樣的人,分配到什么崗位工作,都是根據(jù)需要確定,也就是說自己說了算。另一個方面,勞動者應聘哪個單位的崗位、應聘什么樣的崗位,也是自己說了算。在用人單位和求職者之間,任何一方都沒有強迫另一方的權利,只有兩者形成交集并達成一致時才能形成聘用關系,這是招聘與求職的基本規(guī)則。非全日制學歷要求用人單位將自己與全日制學歷同等對待,于理于法都說不通。
學歷類型的多樣性適應了工作崗位多樣性的需要,不能將學歷的多樣性說成一致,也不能抹殺崗位的多樣性。一視同仁是指同等條件下,而不是指不同條件下。非全日制與全日制本身就是兩種不同學歷類型,用人單位有權根據(jù)崗位要求確實招聘的起始學歷,強行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自己學歷層次確定應聘范圍,既是與用人單位的過意不去,也是與自己過意不去,還與左邊法律右邊規(guī)定不符。行走在職場,還得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崗位,須知強扭的瓜不甜!面對激烈的人才市場,求職者應該端正心態(tài),應對挑戰(zhàn),尋找適合自己而又適合單位的職位。
在這里無意傷害任何人,只是從人才市場規(guī)則出發(fā)談一些認識,見仁見智,僅供討論時參考,歡迎網(wǎng)友們發(fā)表高見并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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