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6月30日消息:據《青年報》報道,上海公安機關自7月1日起,推出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丟失招領三項制度,目前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天津、江西、湖北籍來滬人員,可在本市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其他省市來滬人員異地受理辦證工作也將分步實施。
推出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
自2016年7月1日起,上海公安機關將逐步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目前,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天津、江西、湖北籍來滬人員,可在本市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其他省市來滬人員異地受理辦證工作也將分步實施,具體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本市戶籍人員和來滬人員在丟失、撿拾身份證件后,可前往就近公安派出所進行掛失申報或丟失招領。
(一)來滬人員在本市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程序
1、拍攝照片。符合辦理條件的來滬人員,可到就近居民身份證拍照點拍照。目前,本市共有居民身份證拍照點90個,居民可登錄上海公安網站(查詢拍照點地址。
2、申請辦證。來滬人員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住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將不予受理:一是對系統(tǒng)無照片或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二是對偽造、編造、買賣、騙領、冒用國家法定證件,以及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三是有其他特殊情況的。
對符合規(guī)定的,公安派出所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材料。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申請人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收取證件工本費20元/證;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收取證件工本費40元/證。
3、領取證件。公安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fā)放居民身份證。申請人憑領證憑證到受理公安派出所領取證件。換證的在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舊證。
(二)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及時辦理掛失申報
居民應注意保管好本人居民身份證,避免居民身份證因丟失、被盜而被冒用的安全隱患問題發(fā)生。如果一旦發(fā)生丟失居民身份證的情況,應前往就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公安派出所將核驗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實的當場受理,并可為其提供查詢服務。申報掛失的居民身份證已登記指紋信息的,現場比對指紋信息。同時,居民撿拾到他人的居民身份證后,應及時就近交到公安派出所。
開放居民身份證“直投”服務
本市戶籍人員在辦理身份證申領、補領、換領業(yè)務時,可向公安派出所提出選擇“居民身份證直投”的領證方式,并當場簽字確認。同時,提供身份證“直投”服務的相關信息,郵政速遞公司將根據申請人申報的信息進行投遞。
身份證制作完成后,公安機關將委托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電話預約上門投遞。投遞人員在核驗身份證領取憑證后,將裝有身份證的郵件交由簽收人查驗,并回收領取憑證。
收費方式為投遞時支付,由投遞人員在上門投遞時收取,目前暫不支持外地寄遞,收費標準為每件15元。如果出現上門投遞失敗,超時限而又無法聯(lián)系到的市民,其身份證將退件至受理派出所,由市民本人自行至派出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