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平臺上看到有不少人討論,關于“目前居轉戶對于前4年的審核已經放松,只要后3年符合標準就可以通過”的問題,還有不少人表示認同,說得有鼻子有眼的。加上之前人社局針對居轉戶中滿足市場化評價標準是“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達到1.3倍社?;鶖怠保ㄏ聢D)
很多朋友就誤認為官方都這么說了,那就是只要最近3年滿足社保要求即可,人才對于前4年并不看重。
然而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們常說,大家走不同的通道落戶,對于社保都有或高或低的要求:
(1)走7年持證+職稱需要保證社?;鶖登?年滿足1倍,后4年滿足1.3倍
(2)走7年持證+無職稱(即7年2倍)需要保證社?;鶖登?年滿足1倍,后4年累計36個月滿足2倍(其余時間也要滿足1倍以上)
有朋友就產生疑問了,說自己哪個同事哪個親戚并沒有滿足上面的條件,比如前3年出現過社保基數不足1倍等情況,但是還是正常申請下來了,到底是怎么回事?
1.如果出現前幾年社?;鶖递^低的情況,且這部分時間屬于小面積,那么把這小部分的時間扣除,其他時間仍然符合申辦要求,是可以正常通過申請的。
2.一些條件很好的申請人,比如近幾年連續(xù)社?;鶖道U納較高,前4年里有少部分時間社?;鶖递^低,也會被看出不太重要的瑕疵,不屬于大問題,也是可以正常辦理下來的。
3.前4年的社?;鶖挡⒉皇峭耆豢?,政策中并沒有對社?;鶖底雒鞔_要求,但是如果申請者社?;鶖狄恢卑凑兆畹屠U納,99%沒有提交材料排隊落戶的資格,但如果真的是高端人才、為本市作出重大貢獻,或許能成為這1%的可能。
注意了,以上的情況是建立在“少部分時間社保基數較低”的前提上,如第3點所說,大面積的最低社保基數幾乎會被拒,需要把這些低社?;鶖禃r間扣除,重新等待至符合要求后再去申請。
除了社?;鶖档膯栴}外,還有一些地方很容易忽視導致被拒,在這里小編提醒大家同樣要注意以下地方:
1、持居住證累計滿7年
2、持居住證期間社保繳納滿84個月
3、社保與個稅匹配
4、符合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無刑事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