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據(jù)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注銷戶口只能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辦理同時需攜帶憑遷入地發(fā)出的準予遷入證明、遷出者戶口簿、身份證。左邊法律右邊依據(jù):《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jīng)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