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戶口在滬高考
政策指路:《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參加中考或父母一方連續(x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同時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
2.考生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留超訓員持證人的子女,且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
3.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xiàn)屬上海市常住戶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
4.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含上海支內、支邊、支疆職工或知青),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本條執(zhí)行至2016年止);
5.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
6.在滬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生;
7.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在站人員,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生;
8.上海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即國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計劃”)子女在滬參加高考,按相關文件精神辦理;
9.原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yè)生,由各區(qū)縣教育局(高招辦)匯總名單后送本區(qū)公安分局或縣公安局進行比對審核,經區(qū)縣教育局審核后方可報名(本條執(zhí)行至2016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