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市公安局獲悉,即日起,長三角區(qū)域戶籍居民可在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新生兒入戶,不再需要在實際居住地和入戶地之間來回奔波。這是滬蘇浙皖四地公安機關在“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中推出的又一項便民服務舉措,將有力提升長三角區(qū)域公安政務服務水平,更好地服務于長三角區(qū)域一體化發(fā)展國家戰(zhàn)略。
據(jù)市公安局人口辦副主任張展宇介紹,在上海市,江蘇、浙江、安徽省全域內出生并取得《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四地戶籍居民,隨父或隨母在長三角區(qū)域家庭戶內申報出生登記的新生兒,其父(母)可在實際居住地向公安機關提出跨?。ㄊ校┬律鷥喝霊羯暾垼限k理條件的,即可簽署《長三角跨?。ㄊ校┬律鷥喝霊舫兄Z書》,留存郵寄信息及聯(lián)系方式并提交辦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兒父、母《居民身份證》;新生兒父、母《居民戶口簿》;新生兒父或母《結婚證》;新生兒《出生醫(y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取證明材料原件后,掃描成電子文檔進入本地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同時將申請信息及電子版材料流轉至擬入戶地公安機關。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將暫時留存《居民戶口簿》和《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其他材料當場退回。
擬入戶地公安機關在收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傳輸?shù)纳暾堔k理信息及相關材料后,根據(jù)擬入戶地新生兒入戶政策規(guī)定,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反饋結果至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
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擬入戶地公安機關反饋的確認信息后,在1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申請人前來辦理入戶信息確認手續(xù),并領回《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正聯(lián),副聯(lián)由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保存。如果入戶申請不符合擬入戶地的入戶政策規(guī)定,則不能辦理跨?。ㄊ校┬律鷥喝霊羰掷m(xù),需要申請人返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申請人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確認入戶信息后,擬入戶地公安機關將為新生兒辦理入戶手續(xù),并將包含新生兒戶口的新的戶口簿郵寄至申請人指定的收件地址,舊的戶口簿將由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收繳并銷毀。
欄目主編:王海燕文字編輯:鄔林樺題圖來源:圖蟲圖片編輯:蘇唯
來源:作者:鄔林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