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年齡不能辦理結婚證,沒有結婚證生育子女屬非婚生,非婚生子女可上戶口。
1、《婚姻法》規(guī)定了男女結婚年齡: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2、非婚生子女按規(guī)定上戶口: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可以憑《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擴展資料:
與正常上戶口不同的是,非婚生子女上戶口需監(jiān)護人持非婚生育說明代替結婚證到戶籍管理機關上戶口。
非婚生育說明模板:
男:(姓名,身份證號)
女:(姓名,身份證號)
二人于某年某月某日非婚生育一女(子),取名(姓名),已取得出生醫(yī)學證明。因二人未達到生育年齡,特此說明并申請為孩子入戶。
申請人:
男:
女: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