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配偶入戶(戶口市外遷入)申辦須知
一、申辦條件
配偶有本市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員,準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本市:
1.夫妻登記結婚滿2年;
2.夫妻同時符合男方滿60周歲、女方55周歲登記結婚的;
3.夫妻一方為博士或博士后或經我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二、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序號材料名稱1《入戶申請表》(申請人)2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和被投靠人)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和被投靠人)4結婚證(申請人或被投靠人)
屬申辦條件第3項的,還需提供申請人或被投靠人的畢業(yè)證以及學歷認證材料(《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或《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書面材料。
此外,1.屬入家庭戶,還需提供入戶地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本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屬入單位、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還需提供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同意書。
2.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子女的①《入戶申請表》、②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③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④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的免予提供)。
3.證件為國外簽發(fā)的,須提供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1.符合申辦條件的人員現場辦理需通過網上預約(可選擇掃描右下角左邊二維碼右邊進入“投靠配偶”事項,或可通過①廣州金盾網廣州公安左邊微信公眾號右邊進入)后,向被投靠人的戶籍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落戶時需通過網上預約(操作同上,選擇“入戶登記”事項)后持《受理回執(zhí)》、遷入地的戶口簿(省內遷移的還需提供遷出地的戶口簿,非省內遷移的則提供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辦理。
2.戶口申辦和遷移由申請人(或被投靠人)到公安機關辦理。
3.除申辦條件之外的特殊情形,可到所在戶籍辦理窗口咨詢,并以現場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