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人才引進落戶辦理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可當場辦理。辦理配偶、子女隨遷落戶手續(xù)的,落戶地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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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
⑴居民戶口簿;
⑵居民身份證;
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人才引進情況登記表;
⑷合法固定住所憑證或者單位集體戶接收函或者人才集體戶接收函;
⑸落戶集體戶的,應當提供在青無合法固定住所憑證(網(wǎng)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⑹一張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標準照片。
2、隨遷配偶和子女
⑴居民戶口簿;
⑵居民身份證;
⑶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⑷親屬關系憑證;
⑸達到法定婚齡未婚子女的未婚聲明;
⑹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應當提供其父母結婚證;親生父母離婚的,應當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或者已經(jīng)生效的含有撫養(yǎng)權內(nèi)容的離婚判決書或者裁決書;
⑺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權人死亡需要與另一方父親或者母親辦理隨遷落戶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供撫養(yǎng)權人注銷戶口證明;
⑻喪偶再婚攜帶未成年子女與再婚配偶辦理人才引進落戶的,應當提供原配偶注銷戶口證明;
⑼一張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標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