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持引進人才“綠卡”留學回國人員落戶
1、申請條件:符合本市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政策的人員。
2、所需材料:引進人才“綠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具的《出國留學人員左邊落戶通右邊知》;《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居民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及學歷認證、護照、《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配偶、子女隨遷的應提交:《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印制的《天津市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書》或《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書》;落戶單位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口首頁;在直系近親屬(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內落戶的,提供能證實親屬關系的原始依據(jù)及居民戶口簿;落戶自己名下合法住房的,提供《房地產(chǎn)權證》;在國外取得永久居住的、具有華僑身份的,不按照此項政策辦理在津落戶。
3、辦理流程:(1)用人單位派員到市引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指定窗口報送所需材料;(2)窗口工作人員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核,合格后即開具《登記戶口通知書》或《準予遷入證明》。
4、辦結時限:符合條件、要件齊全的,即來即辦。
5、服務網(wǎng)址:
6、辦理地點:天津市引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河西區(qū)友誼北路29號)。
7、聯(lián)系電話:*******。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