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回國后開具。
1》公證后的回國機票復印件或居住證明(居住證明”由當?shù)嘏沙鏊蚪值擂k事處開具,證明本人現(xiàn)在的居住地址)
2》公證后的護照簽證復印件;
3》公證后的完成信或者學位證書的復印件;
4.》如果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人員尚未辦理報到登記,請在郵寄材料時一并附上《留學人員報到登記表》。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yè)、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jù)。
是各類留學回國人員重要的身份和經(jīng)歷證明及購買免稅國產(chǎn)小汽車的憑證,而且他們在創(chuàng)辦企業(yè)、安排工作、落轉戶口、子女入學、多生子女上戶口、購置住房、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基金、評定職稱、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夠享受國家或各地、各單位給予留學回國人員的各種優(yōu)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種便利條件。學歷學位認證已經(jīng)不需要此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