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北京
事項名稱
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批準留學回國人員來京工作申請在京入戶
辦理地點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基層工作總隊戶政大廳
申請材料
材料說明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落戶介紹信(原件1份,復印件1份)
材料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落戶介紹信
材料類型:文本類
材料說明2:
本人護照(原件1份僅供查驗)
材料名稱:本人護照
材料類型:結果文書類
發(fā)證機關名稱:公安機關
材料說明3:
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碩士以上學位認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
材料名稱: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碩士以上學位認證)
材料類型:文本類
材料說明4:
本人戶口簿(整本含首頁)(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或常住人口登記卡(包括首頁復印件(加蓋公章)或者戶籍證明。戶口存放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或學校的,需出具戶口存放證明。)(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或注銷戶口證明(出國前戶口本市注銷的,出國前戶口在外地注銷的,須先到外地恢復戶口后辦理)(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材料名稱:注銷戶口證明(出國前戶口本市注銷的,出國前戶口在外地注銷的,須先到外地恢復戶口后辦理)
材料類型:結果文書類
發(fā)證機關名稱:公安機關
材料名稱:本人戶口簿(整本含首頁)
材料類型:結果文書類
材料名稱:常住人口登記卡(包括首頁復印件(加蓋公章)或者戶籍證明。戶口存放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或學校的,需出具戶口存放證明。)
材料類型:結果文書類
發(fā)證機關名稱:公安機關
材料說明5:
落戶地址戶口簿(在京配偶或父母、子女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及親屬關系證明(要原件);)(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材料名稱:落戶地址戶口簿(在京配偶或父母、子女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及親屬關系證明(要原件);)
材料類型:結果文書類
發(fā)證機關名稱:公安機關
材料說明6:
房產證明(房屋必須由本人或配偶、父母在京購買的房產,物業(yè)公司出具的居住證明及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發(fā)票(需落戶在本人或配偶、父母在京購買房產的,物業(yè)公司出具的居住證明及直系親屬關系證明;二手房購房合同無效。)(原件1份,復印件1份)
材料名稱:購房合同及購房發(fā)票(需落戶在本人或配偶、父母在京購買房產的,物業(yè)公司出具的居住證明及直系親屬關系證明;二手房購房合同無效。)
材料類型:文本類
材料名稱:房產證明(房屋必須由本人或配偶、父母在京購買的房產,物業(yè)公司出具的居住證明及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材料類型:結果文書類
發(fā)證機關名稱:房管局
材料說明7:
允許落戶證左邊明信右邊(進京落戶在單位或落戶人才中心出具(必須是集體戶戶主),內容包括:單位是否同意接收、落戶人員姓名及落戶具體地址和所屬派出所。)(原件1份)
材料名稱:允許落戶證左邊明信右邊(進京落戶在單位或落戶人才中心出具(必須是集體戶戶主),內容包括:單位是否同意接收、落戶人員姓名及落戶具體地址和所屬派出所。)
材料類型:文本類
材料說明8:
人員基本情況(原件1份,復印件1份)
材料名稱:人員基本情況
材料類型:表格類
材料說明9:
出國做博士后研究或訪問學者的: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1份);博士畢業(yè)證書(正本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博士學位證書(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材料名稱:博士畢業(yè)證書材料類型:結果文書類發(fā)證機關名稱:教育部材料名稱:博士學位證書材料類型:結果文書類發(fā)證機關名稱:教育部材料名稱: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材料類型:文本類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即決定→制作行政文書[市級]→告知/送達[市級]
收費標準
不收費
02上海
事項名稱
留學回國人員落戶“社區(qū)公共戶”審批
辦理地點
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窗口
申請材料
(一)形式標準
①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在受理時核對無誤后退還申請人;如確屬無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蓋證明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復印件有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②如果相關證明材料是政府職能部門批復給用人單位的,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復印;③為方便申請人,對部分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信息數據庫可以查詢的情況,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但政府職能部門信息數據與申請人反映情況不一致的,公安機關可要求申請人補充提供證明材料。④申請人按服務告知單提供材料,公安機關經審核后,認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實反映情況,確有必要出具其他證明,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供。
(二)行政審批申請材料目錄
即:
1.《進滬人員落戶“社區(qū)公共戶”申請表》
2.實際居住地的憑證:①租賃房屋的,由房管部門出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②單位集體宿舍的,由單位出具集體宿舍證明③居住在親友家中的,由居、村委會出具寄宿證明
3.《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4.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5.申請人配偶隨遷的,須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6.申請人子女隨遷,須提供生育狀況證明材料
7.《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8.留學人員來滬工作定居落戶的批復
9.在本市就業(yè)的有關憑證
辦理流程
收費標準
不收費
03廣州
事項名稱
留學人員辦理戶口手續(xù)
辦理地點
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回國人員服務部
辦理條件
1.符合廣州市戶口準入條件的以下人員:
在國(境)外獲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廣州市屬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
備注:如留學人員需隨遷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廣州市留學人員優(yōu)惠資格證》辦理。
2.入戶年齡要求:
1)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學位的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
2)在國(境)外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
3)在國(境)外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
3.社保要求:
按規(guī)定需參加廣州市社會保險的申報人須在申辦前在本市引進單位辦理五險一金登記,并連續(xù)參保6個月以上。
所需材料
1.提供《留學人員人才引進登記表》1份(表格須雙面打印,否則不予受理);
2.提供《廣州市留學人員歸國工作審批表》原件一式兩份(“接收單位意見欄”需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表格須雙面打印,否則不予受理);
3.提供國(境)外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各1份,查驗原件;
4.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復印件各1份,查驗原件(戶口已注銷者,須由入戶地地級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辦理戶口通知》,并提供《留學人員戶口注銷證明》;
5.提供在穗擬入戶地址戶口簿首頁或本人房產證或《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表》,復印件1份,查驗原件;
1)如掛靠街道公共集體戶者,請先征詢擬掛靠街道辦事處意見后,填寫《落戶公共集體戶申請書》1份;
2)如需掛靠工作單位集體戶者,須提供經工作單位蓋章簽字的《同意遷入證明書》;
3)如需掛靠非直系親屬或朋友戶口者,建議先向擬掛靠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征詢掛靠意見后再到我中心遞交材料;
6.提供本市引進單位近三個月內開具的工作證明原件1份;
7.提供與本市引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一份,查驗原件;
8.申報人視不同情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婚者提供結婚證;
2)引進單位與參保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關代理協(xié)議或證明(不能轉委托或再委托)。代繳單位須具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或勞務派遣許可資質;
3)如需隨遷家屬者,提供《廣州市留學人員優(yōu)惠資格證》、隨遷家屬居民身份證、戶口薄首頁及本人頁、學歷證書復印件各1份,需隨遷子女者須提供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復印件1份,查驗原件。
辦理程序
申請人登陸留學人員信息系統(tǒng)進行上網注冊→申請人到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提交有關材料→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初審→送人社局審批→出具廣州市入戶人員信息卡→通知留學生取廣州市入戶人員信息卡
以上就是北上廣三座城市的落戶手續(xù)要求啦,如果小伙伴們有想知道其他城市的留學生落戶要求,請給我們留言,小米根據大家的留言情況繼續(xù)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