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華僑回國定居落戶
項目類型
行政確認
實施部門
各縣(市)、區(qū)公安(分)局社區(qū)警務科
實施層級
縣級
受理機構(gòu)
派出所
決定機構(gòu)
派出所
法定時限
無
承諾時限
即辦
服務對象
自然人
設定依據(jù)
【左邊法律右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nèi),農(nóng)村在十日以內(nèi),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guān)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申請條件
擬辦理華僑回國定居落戶的
申報材料
1.僑務部門出具的華僑回國定居證。
2.原戶口注銷證明。
3.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
4.婚姻狀況證明。
是否收費
無
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辦理流程
受理-確認
是否支持郵遞辦理
是
受理形式
派出所受理
辦理地點
各屬地派出所(地址信息可在系統(tǒng)首頁“服務窗口公開電話”一欄中查詢)
工作時間
振興區(qū)、元寶區(qū)、振安區(qū)、合作區(qū)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東港、鳳城、寬甸
夏季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網(wǎng)址
聯(lián)系電話
東港:0415-鳳城:0415-寬甸:0415-
振興:0415-元寶:0415-振安:0415-
合作區(qū):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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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
東港市局:0415-鳳城市局:0415-
寬甸縣局:0415-振興分局:0415-
元寶分局:0415-振安分局:0415-
合作區(qū)分局: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