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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外最高學歷(學位)、第一學歷(學位)原件及復印件
[原創(chuàng)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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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歸國留學人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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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廣州市留學人員優(yōu)惠資格證》,人工&網(wǎng)絡辦理均可
申請人登陸留學人員信息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注.冊→申請人到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提交有關材料→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初審→送人社局審批→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打印證書→送人社局蓋鋼印→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通知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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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遷入廣東省人才市場集體戶,需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或者遷入地鎮(zhèn)(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計劃生育證明有效期原則上不能超過6個月(如是入單位集體戶或者個人戶口不需要提供計生證明)
已婚人員,提供結(jié)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A配偶非廣州戶口,附單方調(diào)入承諾書(雙方簽字、蓋手印)
B配偶已屬廣州戶口,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離婚人員,提供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有隨遷子女的,需提交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xié)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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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提供在引進單位連續(xù)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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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原戶口簿首頁及個人頁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原戶口地址所屬管轄派出所名稱和現(xiàn)詳細落戶地址及所屬管轄派出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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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提供子女醫(yī)學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隨遷子女戶籍必須隨引進人員);屬在校初、高中學生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學校就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