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留學生落戶上海失敗總匯分析
落戶咨詢的過程中總會遇到各種奇奇怪怪的問題,有些無傷大雅,有些可能就成了落戶的致命傷。
?案例一:
劉先生工作于上海的某分公司(總公司在外地),合同跟總公司簽的,社保和個稅皆通過上海的分公司按要求連續(xù)繳納,其他各方面條件也都很不錯。于是,劉先生在公司人事的帶領下去人才中心交材料,卻被告知其不符合落戶的條件,并被柜臺的老師在落戶系統(tǒng)中登記留痕。
問題點:勞動合同不符合要求(被定義為派遣性質),具體參照如下
落戶政策明確規(guī)定:繳納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不一致的不予認可。所以務必要保證勞動合同、社保和個稅的公司名稱嚴格一致!
接下來,劉先生又在上海分公司的配合下跟分公司簽了一份新的合同,重新到人才中心提出申請,被柜臺的老師直接拒絕,無奈之下開始找代辦落戶的機構處理,然而,被柜臺的老師拒絕了兩次并記錄留痕,即使找代辦機構也無能為力!
劉先生將可能面臨的處境:已被判定為外地公司的派遣性質,以后都無法通過留學歸國的政策落戶上海。原本很小的問題,最后卻成了硬傷,還是前期了解不夠精準。
提醒大家,去柜臺交材料前所有的材料一定要準備到位。交材料前可以通過滬籍政策解讀審核一下你的材料,防止出現紕漏,同時也有助于你一次性成功提交材料。
也許你對落戶政策研究很多遍,也許你也做了很多的攻略,可難免有遺漏的細節(jié)之處,但愿這些細節(jié)不要成為你落戶中的致命傷。
案例二:
C先生,國外高校碩士
2016年8月讀完國外課程回國
同時8月開始在上海工作,社保個稅符合要求正常繳納,已滿11個月(C先生的國內外學校皆不在名單內,需要繳納一年1.5倍社保)。
2017年4月正式拿到國外碩士畢業(yè)證書
C先生近期準備辦理上海落戶,被告知其個人的情況目前無法辦理
政策有規(guī)定:
國內外學校均不在名單內的人員,社保基數需要滿足上海市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1.5倍,并正常連續(xù)繳納滿一年,個稅也要相對應。
C先生的社保雖然已交“將近”11個月,但是正確的計算方式是:從2017年4月C先生拿到國外的畢業(yè)證書開始計算12個月。
當然,之前是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的。落戶的留學生越來越多,政策也會越來越嚴格(甚至苛刻)。
關于申請落戶的相關時間問題(國外學習時間、回國時間、畢業(yè)證時間、回國證明時間、待業(yè)時間、社保個稅繳納時間),每個人的情況各有差異,若有相關問題,可直接掃描文末左邊二維碼右邊或底部留言,由專業(yè)老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