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前請先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注冊
注冊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會電郵通知留學生,按照規(guī)定流程和提供必須的材料就可以了。
下面為申請認證需知:
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范圍
1.在國外或境外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guī)課程所獲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2.經(jīng)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fā)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
3.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高等??平逃?、非學歷高等教育層次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頒發(fā)的國(境)外高等教育文憑。
目前認證服務受理國家和地區(qū)包括:外國和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及臺灣地區(qū)。
不在學歷認證受理之列的證書
1.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guī)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yè)證書;
2.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jīng)歷證明;3.國(境)外教育機構頒發(fā)的預科證明;4.未經(jīng)國內(nèi)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fā)國(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5.函授、遠程教育及網(wǎng)絡教育取得的國(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6.非學術性國外或境外榮譽稱號或?qū)W位證書。
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申請辦法
1.留學人員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一張二寸或小二寸證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本人護照(簽證記錄及出入境記錄須全部復印,若護照已上交,請有關單位開具證明);
●在國外所獲所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
●在國外學習期間所有成績單;
●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應提供畢業(yè)論文目錄及摘要;
●國外研究學位獲得者,如無成績單,需提供學校開具的相關研究證明;
●出國前最后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須交驗原件,并自備一套復印件。
在俄語國家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預科證明。在日本取得論文博士學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證明、學位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在菲律賓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菲律賓總統(tǒng)府、高等教育委員會、外交部的認證等相關材料。
2.合作辦學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一張二寸或小二寸證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本人身份證;
●本人護照(在合作辦學外方學校有實習經(jīng)歷者提供,簽證記錄及出入境記錄須全部復印,若護照已上交,請有關單位開具證明);
●所獲合作辦學國外(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學習成績單;
●由合作辦學中方學校開具的合作辦學學籍證明;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如入學前學歷為大專,須提供入學前全部工作經(jīng)歷證明;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應提供畢業(yè)論文目錄及摘要;
●入學前最后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并自備一套復印件。
合作辦學中方主辦方須按要求到中心備案后,方可受理該項目畢業(yè)生的認證申請。
3.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一張二寸或小二寸證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本人身份證;
●本人特區(qū)通行證(簽注及出入境記錄須全部復印,若通行證已上交,請有關單位開具證明);
●所獲學位證書正本;
●學習成績單;
●中央人民政府駐特區(qū)聯(lián)絡辦公室開具的在港澳地區(qū)學習證明;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需提供畢業(yè)論文目錄及摘要;
●研究學位獲得者,如無成績單,需提供學校開具的相關研究證明;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如入學前學歷為大專,須提供入學前全部工作經(jīng)歷證明;
●入學前最后學歷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須交驗原件,并自備一套復印件。
在香港學習非本地課程并取得學位者,須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在港工作證明。
4.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一張二寸或小二寸證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本人身份證件;
●所獲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學習成績單;
●獲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者,需提供畢業(yè)論文目錄及摘要。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須交驗原件,并自備一套復印件。
在京申請者,可持以上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交申請,填寫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統(tǒng)一印制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或《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位認證申請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在遞交申請材料(包括中文翻譯件)齊全后,申請人一般可于十五個工作日(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之后領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合作辦學國外(境外)學位認證書》、《合作辦學國外(境外)高等教育文憑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證結果。
因申請者沒留下有效聯(lián)系方式而引起的延誤,責任自負。
5.外埠申請者,可將上述材料的復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復印件須經(jīng)指定的驗證點審核,注明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經(jīng)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6.因申請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不能通過認證的,申請材料及費用不予退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將通過適當方式將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者上網(wǎng)公示并通知用人單位。
7.申請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學位或文憑證書、留學期間成績單或論文摘要(目錄)等須經(jīng)正規(guī)翻譯公司進行翻譯,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為保證翻譯質(zhì)量和專業(yè)水準,申請者可到北京嘉華世達國際教育交流有限公司辦理。
申請結束后會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兩份),
和獲得一個教育部認可的認證號,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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