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回國落戶政策
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留學人員引進,
辦理北京市戶口:
1)、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xù)的留學回國人員;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滿360天);
4)、申請在北京落戶的需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且學業(yè)結(jié)束回國兩年內(nèi),按要求把所有申請材料遞交至教育部留學服務(wù)中心受理;
5)、申請到其他省市省會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戶的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特別注意的是,在北京落戶比在其他城市落戶的難度要大,并不是只要滿足以上條件的回國留學人員都可以落戶,還需要有單位能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