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區(qū)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社會保險、醫(yī)療衛(wèi)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
以上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涉及居轉戶的原文。
按照上述內容可見~-----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
劃重點~~
1.社會保險繳納年限
2.居住年限
占主要比例。
就是說要只針對現有政策,調整這2點的權重~~~
這2點加大不代表其它條款降低,可能維持原政策基礎上,增加2點的年限額~~
另:意見中提到常住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的同等待遇問題~~
很可能上海居轉戶政策維持基礎上(確保2500萬紅線),把120分居住證積分作為外來人口的緩沖帶~~~也就是說居轉戶不放松,但120分積分能夠解決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