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最新落戶政策解讀:
2022年2月1日起,租賃從登記3年改成1年即可落戶。浙江,江蘇,安徽,上海人在嘉興有房產,不需要居住證,直接落戶。嘉興五縣兩區(qū)登記得居住證,整個嘉興互認。
《意見》將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以下為詳文:
《意見》主要內容共5條。本次出臺的5條意見主要是在《?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市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嘉政辦發(fā)〔2020〕28號)基礎上,作了進一步的調整放寬。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1.調整城區(qū)(城鎮(zhèn))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落戶對象。對在城區(qū)(城鎮(zhèn))范圍內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人員,落戶對象從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調整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調整城區(qū)(城鎮(zhèn))范圍內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落戶隨遷對象,將原政策中共同居住生活的對象中“未成年子女”調整放寬為“子女”,即成年子女也允許一并隨遷。
2.放寬租賃落戶條件。對租賃嘉興城區(qū)(城鎮(zhèn))商品住房申請落戶的人員,落戶條件中居住時間、范圍從在市本級或同一縣(市)范圍內已連續(xù)居住3年及以上調整為在本市范圍內已連續(xù)居住1年及以上,且在現租賃商品住房連續(xù)居住滿6個月及以上。
將連續(xù)3年及以上居住年限縮短為連續(xù)1年及以上,并在全市實行居住年限累計互認,居住范圍由市本級或同一縣(市)范圍擴大為全市范圍。為確保租賃居住相對穩(wěn)定,要求在現租賃商品住房連續(xù)居住滿6個月及以上。
3.實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對落戶中涉及《浙江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條件的,我市各縣(市、區(qū))公安機關登記的居住時間在全市范圍累計互認,簽發(fā)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在全市范圍互認。
對目前遷移落戶政策中涉及居住年限要求的,在全市范圍內實行互認,即對全市各縣(市、區(qū))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浙江省居住證》互認、登記的居住時間累計互認。
4.便捷人才落戶辦理。對符合引進人才類落戶人員,除申請落戶在當地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需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外,落戶登記在當事人城區(qū)(城鎮(zhèn))合法住所、城區(qū)(城鎮(zhèn))家庭戶口親友處、單位集體戶的,由公安機關直接審批辦理。
我市現行政策對引進人才類落戶需要人力社保和公安兩部門審核辦理,造成群眾不方便。故新政策規(guī)定除申請落戶在當地人才中心集體戶需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外,其余由公安機關直接審核辦理。
5.便利長三角地區(qū)人員落戶。現戶口登記在上海、浙江、江蘇、安徽“三省一市”內,實際居住在我市城區(qū)(城鎮(zhèn))具有本人合法所有權商品住房的,不再需要《浙江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憑不動產權屬證書等材料,可申請將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入。
為進一步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fā)展,便利長三角區(qū)域城市群居民戶口遷移,新政策明確長三角“三省一市”戶籍人員,在我市城區(qū)(城鎮(zhèn))購房并實際居住的,落戶不再要求相關居住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