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轉(zhuǎn)戶審核通過一般要4至6個月時間進入公示。
居轉(zhuǎn)戶公示后流程步驟:
1、帶上遷滬落戶確認單、持有本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調(diào)動人員情況登記表還有戶口本、身份證、產(chǎn)權證、結婚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再加所有東西的復印件到市公安局各區(qū)分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2、帶好本市的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lián)、身份證、戶口本去戶籍地的戶口本上所屬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3、持外省市的戶口遷移證、上海的準予遷入證明派出所留存聯(lián)、持有本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派出所留存聯(lián)、遷滬落戶確認單、存檔憑證、申報常住戶口登記表到人才中心領取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戶口證左邊明信右邊;
4、持外省市的戶口遷移證、上海的準予遷入證明派出所留存聯(lián)、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戶口證左邊明信右邊、持有本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派出所留存聯(lián)、遷滬落戶確認單、產(chǎn)權證、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和所有證件復印件到落戶派出所進行落戶手續(xù);
5、一般15天后即可去派出所領取新的身份證;
6、新身份證領取后去辦理失業(yè)就業(yè)登記證和社???;
7、獨生子女證可以去計生辦進行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nóng)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jīng)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