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居住證積分政策中,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實行一票否決。隨著來滬務工人員的增加,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大家也都開始關注一票否決的問題。那么,超生能辦上海居住證積分嗎?一票否決是怎么回事?政策是否會取消?先來看個案例。
王先生大學畢業(yè)后就來上海工作,現(xiàn)有兩個子女,分別于2010年和2013年出生。由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通過繳納罰款才為第二個孩子落了戶口。
現(xiàn)在,為了使兩個孩子能夠在上海上學,王先生想為兩個孩子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同住人,但聽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在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時會一票否決,所以,他選擇了只為第一個孩子辦理積分同住人,第二個孩子不辦。
王先生這樣做是否符合上海居住證積分管理相關規(guī)定?
根據(jù)《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滬府發(fā)〔2017〕98號第九條(一票否決指標):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王先生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二胎,不管第二個孩子是否申請辦理居住證積分同住人,都屬于一票否決的范圍,所以,王先生本人不能申請上海居住證積分,其子女也不能享受上海居住證積分同住人相關待遇。
解讀:
上海居住證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本人取消申請上海居住證積分資格,其子女也不能享受居住證積分同住人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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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人才政策解讀會上,市人社局人力資源開發(fā)和市場管理處徐琿副處長回應如下:
夫妻在2016年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在上海居住證積分、居住證轉(zhuǎn)戶口上依舊實行一票否決。若申請者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二胎,則不會影響積分、居轉(zhuǎn)戶等問題。
問:放開二胎后,上海積分政策關于生育違法申請積分會一票否決這個條件會有改正的可能嗎?
答:您好,放開前的違反計生二胎依然一票否決,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以前的違反計生一票否決不會取消。
問:2016.1.1起開放了二胎政策,那之前生的二孩現(xiàn)在需要享受積分還需要提供二胎準生證嗎?
答:是的,在此之前生的需要提供符合計劃生育的相關材料。符合單獨二胎的政策,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證明(準生證)
這里說一下2016年前可以合法生二胎的情況:
(1)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鑒定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部門加蓋公章);
(2)原農(nóng)業(yè)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農(nóng)轉(zhuǎn)非戶口底冊復印件(派出所加蓋公章)?
(3)子女為收養(yǎng)的,提供收養(yǎng)證;
(4)其他情況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時女方戶籍地省計劃生育法規(guī)及相關材料。
目前上海居住證積分采取承諾制,承諾違反計生即可。
滬籍政策解讀提示:放開二孩后,上海居住證積分不需要提供獨生子女證。居轉(zhuǎn)戶還需要提供無違反計生的相關證明。
根據(jù)居住證轉(zhuǎn)辦常住戶口的有關規(guī)定;居轉(zhuǎn)常人員應當憑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現(xiàn)居住所在街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來滬人員生育情況證明》。
本市現(xiàn)居住地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的計劃生育證明可作為辦理居住證轉(zhuǎn)辦常住戶口的申請材料之一。
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申請的人員。
辦理現(xiàn)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證明手續(xù)時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身份證;
(2)本市居住證明(居住證);
(3)戶籍證明(戶口本);
(4)己婚人員提供婚姻證明;
(5)生育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
(6)收養(yǎng)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門收養(yǎng)證明;
(7)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
違反計劃生育,在上海積分和落戶的路就沒有了,為了孩子的將來,需要早作打算。
那么這個嚴厲的計生一票否決是怎么回事呢?會不會取消?
堅持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也就是說,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改變的只是允許一對夫妻生兩個孩子。在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的這個前提下,一票否決制也是不會取消的。
全面兩孩政策后計劃生育仍然實行一票否決制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公布,提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主要目標。
《決定》提出,依法組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加強出生人口監(jiān)測預測,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資源。
此外,《決定》明確,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主要目標任務未完成、嚴重弄虛作假、違法行政造成惡劣影響等情形,實行一票否決。
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一票否決制不會取消?
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也就是說,計劃生育仍舊是基本國策,這一點沒有變。改變的只是允許一對夫妻生兩個孩子。在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的這個前提下,一票否決制不會取消。
中國依然要嚴格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鞏固和加強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確保穩(wěn)定適度低生育水平;切實維護計劃生育政策的嚴肅性。
(一)各級黨委、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1、上級下達的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未達標的;
2、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重點治理地區(qū)未能按期改變面貌的;
3、不履行計劃生育法定職責、分工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4、部門、單位發(fā)生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左邊法律右邊法規(guī)生育情況的;
5、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有嚴重弄虛作假行為、人口數(shù)據(jù)嚴重失實的;
6、在執(zhí)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左邊法律右邊法規(guī)過程中,違法亂紀、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對被一票否決的,作以下處理:
①取消當年和下一年綜合性先進、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
②其主要負責人、分管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負責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yōu)秀和稱職等次;一年內(nèi)取消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不得提拔和晉升職務;任期內(nèi)被否決兩次以上的,予以降職或免職;已提拔或轉(zhuǎn)(調(diào))任后發(fā)現(xiàn)有一票否決情形的,予以追溯否決。
(二)黨員干部及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左邊法律右邊法規(guī)生育的,除按有關左邊法律右邊和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罰外,作以下處理:
1、五年內(nèi)取消其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參評資格;不得入黨入團;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職工;不得推薦為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取消村黨組織委員候選人資格。
2、違法超生的,黨員開除黨籍,公職人員開除公職,黨代表撤銷黨代表資格,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按規(guī)定程序予以罷免。
3、不得評為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等影響較大的先進和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