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進居住證積分落戶須知
人才引進居住證俗稱“綠卡”,是北京、上海、杭州和深圳等地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頒發(fā)的一種證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上海人才引進居住證積分落戶須知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歷年政策
(一)積分落戶政策于2014年出臺,目前天津的積分落戶政策一般每半年調整一次,也就是說可能每一批的積分落戶政策都不同,由此積分落戶的風險較大。
(一)而人才引進從2002年左右就開始實行,目前實施了10年多,綜合這些年的申辦結果來看,現(xiàn)在人才引進政策還是相當穩(wěn)定的,幾乎不可能有太大變化,風險較小。
二、辦理周期
(一)人才引進
人才引進的辦理周期一般是十個工作日左右,工作日都可以申請。人才引進要求必須有天津社保,如果在天津沒有社保,人才引進算上社保的時間,辦理周期一般在三個月左右。
(一)積分落戶
積分落戶每半年申請一次,每年的上半年是一月至四月為申報期,五月和六月是打分和公布結果的時間,每年的下半年是七月至十月為申報期,十一月和十二月為打分和公布結果的時間。所以積分落戶的申報周期至少為半年?,F(xiàn)在積分落戶天津要求必須有一年以上的連續(xù)社保才能申請,且補交社保不算,那么相應的辦理周期加上上社保的周期就變成了一年半。
三、成功率
(一)人才引進:
人才引進政策要求嚴苛,主要對于年齡以及學歷都有限制: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是全日制本科學歷及以上,或者是45周歲及以下的全日制碩士學歷及以上,就都能人才引進落戶天津。但是倘若在人才引進申請過程中,用虛假材料申請,一旦被查出來,就會進入天津市戶籍黑名單,一旦進入黑名單就永遠也不能落天津戶口了。
(一)積分落戶:
積分落戶是按分數(shù)確定是否可以落戶的。每個積分落戶的申報周期,積分窗口都會公布一個分數(shù)線,只要是分數(shù)超過這個分數(shù)線的申請人,就可以落戶天津了。
【拓展】居住證辦理條件
受理機構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xiàn)居住地的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上海長期居住證辦理的條件及辦理流程。
申辦條件和材料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房屋租賃備案);
(二)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且需單位做好用工備案手續(xù));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申請人應當根據(jù)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理與補齊
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材料移送
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于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yè)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公安部門核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簽發(fā)、制證、領證
《居住證》由市公安局統(tǒng)一簽發(fā)。
對經(jīng)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制作,由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居住證》工本費的標準,由市財政部門、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信息變更
持證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單位等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xù)。
辦理簽注
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xù)。
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掛失和補辦
《居住證》遺失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到現(xiàn)居住地的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掛失和補辦手續(xù)。
轉辦常住戶口
持證人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的,按照《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執(zhí)行。
注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后,由公安部門辦理《居住證》注銷手續(xù):
(一)持證人在申辦時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二)持證人情況發(fā)生變更且不符合《居住證》辦理要求的;
(三)持證人超過60日未補辦簽注手續(xù)的;
(四)持證人已轉辦本市常住戶口的;
(五)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持證人待遇
子女教育
持證人可以為其同住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由居住地的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安排就讀。
持證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在本市參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yè)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全日制高等職業(yè)學校自主招生考試。
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社會保險
持證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享受相關待遇。
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證照辦理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xù)。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在本市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
住房
持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申請本市公共租賃住房。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基本公共衛(wèi)生
持證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在本市享受國家免疫規(guī)劃項目的預防接種等基本公共衛(wèi)生服務。
計劃生育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在本市免費享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資格評定、考試和鑒定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參加本市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登記;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yè)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yè)資格鑒定。
參加評選
持證人可以參加本市有關評選表彰。
其他待遇
持證人可以享受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其他待遇。
待遇中止
持證人積分低于標準分值的,中止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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