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條件:
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yè)學歷的外省市人員,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yè)),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且最后一次繳費時間為上月或當月的,可以申請落戶。
二、申請人須出具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居民身份證;
2、《畢業(yè)證》;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信網查詢打?。┗驅W歷認證報告(需經本市教育主管部門進行認證);
4、所在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若被本市事業(yè)單位聘用的需提供《天津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書》;
6、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未取得《不動產權證》且房屋地址已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統(tǒng)登記的,需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fā)票,落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居民戶口簿、原始檔案復印件、結婚證等)和房主同意落戶證明;申請落單位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申請落人才市場集體戶口的,按照人才市場集體戶口報備制管理要求,無需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