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同時的,你要先辦理深戶后孩子可以投靠你名下上戶。
1、屬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戶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辦理落戶,但不包括結婚后離婚和喪偶的子女。
2、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殘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市戶口的其他近親屬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邊遠省區(qū)從事地質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殘成年未婚子女無法隨身撫養(yǎng),需投靠具有本市戶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辦理落戶。
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申請;
2、遷入地集體戶單位證明;
3、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須出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成年未婚子女若原系農業(yè)戶口的須出具無業(yè)證明,未婚、無業(yè)證明;父母雙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親屬的,須由當?shù)毓矙C關出具其父母死亡證明及無人照顧證明;
5、村委接收證明;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擴展資料: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xiāng)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yè)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fā)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yǎng)小孩落戶,持收養(yǎng)公證書或《收養(yǎng)證》;
13.解除收養(yǎng)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yǎng)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yǎng)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應出具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粩M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jiān)護(撫養(yǎng))人喪失撫養(yǎng)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jiān)護(撫養(yǎng))關系的公證書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戶口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