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記者沈婷婷、通訊員吳娜報道:近日,深圳南山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某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一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黃某因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1991年,被告人黃某因得知招調入戶深圳需要具備廣東省戶籍,便給女友舒某辦理了一個廣東紫金戶籍,為舒某調入深圳戶籍做好準備。同時,舒某未將原湖南戶籍取消。后黃某與舒某(用紫金的戶籍信息)在海南省瓊海市登記結婚,婚后被告人黃某便將舒某的湖南戶籍隨遷至海南。2003年,黃某的戶口從海南調至深圳。因舒某海南戶籍的身份證號登記為湖南戶籍的號碼,與結婚證上的身份信息不符,辦理不了隨遷手續(xù),黃某遂在深圳市南山區(qū)北頭村金華城百貨門口向辦假證的人員買了一本假的結婚證,信息與海南戶籍相符。近期被公安民警發(fā)現(xiàn)查獲。
沈婷婷、吳娜
(原標題:為給老婆辦深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