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限定》:第十條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人員,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經審批可解決政策性遷戶:
?。ㄒ唬┌謰屢环綖樯钲谑袘艏?,其未成年娃兒能夠申請投靠入戶。
(二)夫妻一方為深圳市戶籍的,其另一半按下列要求申請投靠入戶:1.在深有就業(yè),且同時符合本限定第八條要求的,直接解決人才引進遷戶;2.在深無就業(yè),或者雖有就業(yè)但不符合本限定第八條要求的,分家時間滿2年后能夠申請入戶。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及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高級技師或碩士以上研究生學歷要求人員的另一半,可不受分家時間限制并予優(yōu)先解決。
?。ㄈ┻w入深圳市戶籍持續(xù)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市戶籍的,其共有生活的爸媽能夠申請投靠入戶。爸媽婚姻在存續(xù)期間的,須同時提議入戶申請,離婚或喪偶后未二婚者除外。
?。ㄋ模┓蠂?、廣東省、深圳市限定的軍轉干部及其隨遷隨調親屬、軍休及復員干部和退役士兵、駐深部隊隨軍親屬,能夠申請入戶。
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yǎng)、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