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隨遷子女中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非深戶報名錄取審核條件不變
2021年2月26日,深圳市教育局面向社會發(fā)布《深圳市非深戶籍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
與現(xiàn)行政策相比,深圳市隨遷子女中考報名與錄取審核條件基本不變,《辦法》擬于2021年9月1日起實施,不對2021年中考報名工作產(chǎn)生影響。
《辦法》規(guī)定,具有深圳市初三學籍的隨遷子女(須為應屆生),可在深圳市參加中考,并根據(jù)條件報讀相應的高中階段學校。
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同時符合以下5項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參加高中階段學校劃線錄取,按照深圳市當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所列戶籍類型報考相應的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和中職類學校(含中職學校、技工學校,下同),也可參加民辦普通高中補錄或中職類學校注冊入學。
這5項條件是:考生父親或母親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考生父親或母親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考生父親或母親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證;考生父親或母親在深圳市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及基本醫(yī)療保險,且其中任一險種累計繳費滿3年(繳費年限計算截至考生參加中考當年的8月31日,社會保險補繳的年限不予計算);考生在深圳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學籍。
第二種情況是,在深圳市參加中考但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隨遷子女,僅限于參加深圳市民辦普通高中補錄或中職類學校注冊入學。
隨遷子女學生在其就讀初中學校即可完成報名。
從公布的內(nèi)容可以看出,《辦法》將繼續(xù)沿用現(xiàn)行隨遷子女在深圳市參加中考政策,基本保持了2016年以來深圳市隨遷子女中考報名與錄取審核條件,沒有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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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深戶隨遷子女中考招生政策征求意見稿(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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