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一)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符合高層次人才相關條件的除外);
3.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guī)定;
4.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申辦條件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1.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埔陨蠈W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3.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非廣東省評定頒發(fā)的專業(yè)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tǒng)考取得),須經過本市(區(qū))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4.具有高級技師職業(yè)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yè)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技能職業(yè)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yè)資格證書需同時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yè)目錄。非在本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yè)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tǒng)考類),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試。
5.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yè)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測評達到100分,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
(一)關于申報年齡和各項條件的計算人才引進申報年齡及各項條件的截止時間計算,以呈報單位在人才引進系統(tǒng)最后一次提交信息成功為準,在提交信息成功時,申請人需具備與所申報信息一致的相關資質。在撤銷修改信息時,請注意申報年齡的問題。如撤銷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申報年齡及各項條件的計算均以重新提交信息的時間為準。重新提交信息后因超齡或其他原因不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人力資源部門不再受理其人才引進申請。年齡計算范例:如申請人1973年6月1日出生,2018年5月31日及之前為45周歲以下。
(二)關于人事檔案問題
申請人辦理人才引進業(yè)務時,應如實申報本人調出單位和檔案情況(干部檔案或工人檔案,下同)。有人事檔案的,需在申請人才引進時一并辦理人事檔案商調手續(xù)。申請人未如實申報人事檔案情況或未按規(guī)定辦理人事檔案商調手續(xù)的,相關責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三)關于申請人身份確認的問題
申請人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根據其身份情況,按調干、調工、招工區(qū)別辦理招調手續(xù)。
申請人有人事檔案和調出單位的,具有干部身份的按調干辦理;具有工人身份的,按調工辦理;其他人員按招工辦理。
申請人及呈報單位在系統(tǒng)申報人才引進業(yè)務時,應如實填報本人身份(干部、工人)及辦理方式(調干、調工、招工)。干部身份及工人身份判斷可參照《業(yè)務類型(調干、調工和招工)判斷指引》。有人事檔案的申請人身份判斷可咨詢本人現(xiàn)人事檔案保管單位。
在人才引進系統(tǒng)填報辦理調干及調工的,市人力資源部門會審核其人事檔案,核實其干部或工人身份。如申報信息與市人力資源部門核實情況不一致的,以市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為準。
(四)關于子女隨遷問題
根據我市子女隨遷政策規(guī)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才可在申辦人才引進業(yè)務時申請子女隨遷:
本人生育且撫養(yǎng)權歸屬本人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隨遷子女需與本人在同一戶口本上,且同為城鎮(zhèn)戶籍或同為農業(yè)戶籍;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yè)等級資格且申請人與隨遷子女戶口性質一致的(同為城鎮(zhèn)戶籍或同為農業(yè)戶籍),可申請辦理異地隨遷。本人不存在超生情況。
(五)關于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及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273號)和《關于促進人才優(yōu)先發(fā)展的若干措施》(深發(fā)〔2016〕9號),經我市人力資源部門引進的應屆畢業(yè)生、在職人才和歸國留學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六)關于審核文件的領取方式
呈報單位在市人力資源部門立戶的,可以選擇到市人力資源部門窗口領取《招、調員工通知》、《入戶信息卡》、《農轉非人員信息卡》(農業(yè)戶籍人員)等審核文件,也可選擇郵寄到付的方式領取。單位要及時更新和維護立戶信息,如單位地址及相關信息不準確,將無法正常郵寄。
(七)關于二次辦理人才引進業(yè)務
曾經通過畢業(yè)生接收或在職人才引進的方式入戶深圳,后因戶籍遷出深圳或再次升學(戶籍可能遷入學校,也可能還留在深圳)等情況,現(xiàn)需按當前人才引進政策再次辦理在職人才引進的,需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申請二次辦理人才引進,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程序申報在職人才引進業(yè)務。
文章來源SHZX-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