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示申請材料復印件: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技術職稱及報名材料(視本人狀況出示)、戶口簿、社會保障卡、結婚證書、離婚證書、離婚協(xié)議。
2、遞交申請辦理后等待公示公告。
3、經公示公告7個工作日內后打印指標明細單(審查表蓋章)材料。
4、審查表蓋章后依照規(guī)定遞交材料(依照材料明細單提前準備,包括:個人征信報告、體驗報告、深圳計生證明等)。
5、材料遞交市局后20個工作日內出積分落戶調令(入戶口人員信息卡)。
6、深圳公安局申請辦理準予遷入證明手續(xù)。
7、寄材料回戶籍所在地銷戶,申請辦理戶口遷移證。
8、回到深圳遷入地公安局落戶口,當日出戶口簿。
9、20工作日內到公安局取深圳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