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戶口簿
辦理條件
1、在本市居住登記或參加社會保險半年以上(申領時,已在本市連續(xù)居住登記時間滿6個月或近一年內已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6個月)
2、或在本市小學、中學、全日制大學在讀的上述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的戶籍居民。
辦理材料
1、互聯(lián)網(wǎng)預約受理號;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扉頁(集體戶口簿無需提供)和個人頁的原件和復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證數(shù)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zhí)》;
4、監(jiān)護人證明材料(申請人《出生醫(yī)學證明》等,申請人戶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證原件(僅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需提供);
6、學籍登記表或《在讀證明》(僅本市在校學生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