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戶籍就業(yè)人員和高等院校的在讀大學生可以在所在地辦理出入境證件。
方法:
1非戶籍就業(yè)人員可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暫(居)住證,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在就業(yè)地連續(xù)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可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向公安機關機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各類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辦理業(yè)務包括首次申請、換補發(fā)證件、證件失效重新申請以及證件加注。
2.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代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接收申請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在受理申請后的30日內(nèi)簽發(fā)出入境證件。
3.如果被告知不予簽發(fā)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于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4.相關人員配偶及子女暫不享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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