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廳通過官方微博“平安南粵”發(fā)布了一項出入境便民舉措,自今年5月1日起,全省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簡而言之,持有江門居住證的非江門戶籍群眾,以后可直接在江門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續(xù)簽了。
“平安南粵”所發(fā)布的消息中提及,5月1日起,居住證持有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或《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居住證》,向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游”和“其他”簽注除外)以及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赴臺定居除外),其他申請材料與當?shù)貞艏用褚恢隆?/p>
屆時,具體申辦流程為:由申請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代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收申請材料,并將在受理申請后30日內(nèi)簽發(fā)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fā)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在居住地申辦出入境證件的便利,使異地工作、學習、生活的申請人不必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戶籍地之間,是廣東省公安機關落實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相關規(guī)定,保障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享有平等一致的出入境管理服務,方便社會公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服務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一項長期政策,群眾可根據(jù)自己實際需要選擇最佳的辦證時機,盡量選擇預約辦理,避免不必要的辦證擁堵。
此外,記者咨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一大隊大隊長莫峰了解到,本次新政實施以前,屬于廣東省非江門戶籍的居民,憑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證,可以在江門本地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以及換證、續(xù)簽等手續(xù);屬于非廣東省戶籍的居民,則無法在江門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需要通過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5月1日隨新政實施以后,即使是非廣東省戶籍的居民,憑有效的居住證證件,也可以在江門本地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相關業(yè)務,不需要返回戶籍地。
【記者】李千帆通訊員/黃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