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一)以用人單位申辦引進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以個人身份申辦引進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二)取得我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三)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四)符合計劃生育等相關人口政策規(guī)定。
申請材料1、《人事立戶登記證》(申報單位必須有檔案保管權,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2、《留學人員信息采集表》(申報單位加蓋公章,如果是由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代辦的,加蓋其人事管理專用章,收原件);
3、《申請接收留學生登記表》(申報單位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收原件);
4、非深戶人員調入需提交《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本人填寫完整,單位出具意見并簽字、加蓋公章,收原件);
5、個人人事檔案
用人單位具備人事檔案保管權則商調擬引進留學回國人員的人事檔案,用人單位如無人事檔案保管權或以個人身份申辦引進的,則到具有人事代理權的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辦理人事代理等相關手續(xù),由具有人事代理權的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負責商調擬引進留學回國人員的人事檔案,擬引進人員自行準備所需材料交與申報單位;
6、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以下材料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其中一項,收原件):
?。?)原戶口所在街道、鎮(zhèn)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
?。?)出國前戶籍已注銷的提供由申報接收單位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3)申請人配偶原戶口所在街道、鎮(zhèn)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7、如有多名子女,其中部分子女在國外出生,則提供所有子女的出生證明和國內原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國外出生的子女需要提交國外出生證明、護照以及夫妻雙方能證明出國一年后生育小孩的簽證記錄及小孩在外國出生的簽證記錄(如屬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語言版本,需提供專業(yè)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提供復印件并驗原件);
8、如有多名子女,且都在國外出生,提供所有子女在國外的出生證明、護照以及夫妻雙方能證明出國一年后生育小孩的簽證記錄及小孩在外國出生的簽證記錄(如屬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語言版本,需提供專業(yè)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提供復印件并驗原件);
9、現實表現證明材料(須注明擬引進人員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和活動及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等)
(以下材料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其中一項,收原件):
(1)申請人原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國內原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現實表現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出國前戶籍已注銷的提供申報接收單位出具的現實表現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3)公安機關出具的現實表現證明;
?。?)原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街道辦在《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備注欄出具的現實表現說明并加蓋公章。
10、《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11、學歷、資歷證明(以下材料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其中一項):
?。?)國外攻讀學位留學生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正本及副本(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2)公派出國的訪問學者同時提交國內學歷學位證書、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12、戶籍證明材料(以下材料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其中一項):
(1)申請人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2)如原籍戶口已注銷,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13、申請人當前有效護照或身份證(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14、錄用為公務員、職員、雇員提供錄用審批主管部門出具意見的審批表一份(收原件);
15、如申請同時辦理配偶隨遷(配偶必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應同時提供:
(1)配偶隨遷承諾書(收原件);
?。?)配偶學歷證明材料(與申請人學歷證明材料要求一致,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3)雙方在國內結婚則提供結婚證(收復印件并驗原件),在國外結婚則提供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結婚證明(如屬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語言版本,需提供專業(yè)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配偶戶籍證明材料,如配偶為農業(yè)戶口,須先到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農轉非手續(xù)(與申請人戶籍證明材料要求一致,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配偶當前有效護照或身份證(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16、如申請同時辦理子女隨遷的,應同時提供:
?。?)隨遷子女在國內出生則提供出生證(收復印件并驗原件),在國外出生提供國外出生證明(如屬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語言版本,需提供專業(yè)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隨遷子女戶籍證明(與申請人戶籍證明材料要求一致,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子女當前有效護照或身份證(收復印件并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