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1
以購買自有住房申請積分入戶的申請人
以自置房屋方式申請積分入戶的申請人,請按以下順序選擇戶籍所在地:
1、進入配偶的家庭。
2.在我自己或配偶的財產中定居
3.如果該房產在申請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后出售,可以掛靠在本市的親友。
以租賃住房申請積分入戶的申請人
申請積分入戶租住房屋的申請人應按以下順序選擇戶籍所在地:
1.進入配偶的家庭
2.在我自己或親戚的財產中定居
3.與親戚朋友交往
4、我單位集體戶
5.配偶單位集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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