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一款所述人員遷戶時,其年齡應當在18周歲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在讀學生的,其遷戶年齡可以放寬至20周歲以下。本條第三款人員遷戶時,其年齡應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本條第六款人員遷戶時,其年齡應當在55周歲以下。
本條第五、六款所述人員入戶后,其戶籍須落在所屬學校或單位的集體戶,不可進行市內遷移,不可申請夫妻投靠、老人投靠遷戶,完成在深學業(yè)或工作后須將戶口及時遷出深圳。第六款所述人員入戶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子女投靠遷戶,其戶口遷出時須將其尚未成年的隨遷子女一并遷出。
第十三條??有關人員遷戶時,應無刑事犯罪記錄,且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第十四條??各類遷戶人員應當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獲得深圳市戶籍遷入指標后,再到公安部門辦理后續(xù)入戶手續(xù):
(一)符合核準類、人才引進積分入戶條件的人員,根據(jù)各自情況按規(guī)定向市、區(qū)(新區(qū))人力資源保障(組織)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
?。ǘ┓贤顿Y納稅積分、居住社保積分入戶條件的人員,向市公安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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