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被深圳市龍崗區(qū)平湖派出所故意拘留十天,我還是精神病人,在坐公交車,拿出殘疾人證,乘務員說是假的,并且罵人等,我拿出手機朝向乘務員想照一張像給運輸局去反映,那知乘務員馬上叫人來打我,突然她自己走到我面前一拳打向我拿手機的手,我被她驚嚇馬上回手打了她一個耳光,司機馬上停車大叫人來打我,但沒打,只大鬧,強列刺激了我,使我繼發(fā)性癲癇病倒車上,我清醒了一點打了110,但干警來了不問我半句,強行將我抬下車丟到另一車上送到平湖派出所關起來,我要拿任何證件給他們看都不看,關到第二天24小時后,一個干警帶著嘲笑諷刺問我,我實在聽不下去,強列要求更換來了一個和氣一點的問情況作記錄,但車上打我罵我都不記,簽了名,不準寫時間,到晚上1:00多又叫我出來,說外面空氣好,說我沒打傷乘務員,另做一份記錄要我簽名,說簽了馬上走,那知我在糊涂中簽了名,不準寫時間,不到半小時,和前面一個也來到我面前說將我拘留十天,在拘留所才知道是以我擾亂公交秩序罪將我拘留的,間斷了我十天未能吃藥使我前面10多年的治療全部歸零,我打官司到中級人民法院了,法官老是幫干警,公交公司買通了干警,又買通了深圳第一現(xiàn)場,買通了深圳晚報,